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问题整改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0 17:38:41     来源:县城乡综合执法局 阅读次数:1280

一、基本情况

根据《砚山县审计局关于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涉企收费管理及降费措施落实情况有关问题征求意见的函》,2019年6月1日至9月2日县审计局对我局涉企收费管理及降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多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51998.73元。

二、整改文件、意见、政策依据

(一)整改文件:《砚山县审计局关于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涉企收费管理及降费措施落实情况有关问题征求意见的函》

(二)处理意见: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应将多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51998.73元退还原缴款单位或个人。

(三)政策依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整改工作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9〕425号)“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等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继续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通知》(云政发〔2017〕50号)文中明确降低30%”的规定。

三、整改情况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和免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价综合〔201663)文件,降低30%收费。201911日起至2019617日止,县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共收取173329.10元,涉及文山州雄业广告有限公司、砚山宁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三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2户降低30%后,应收取121330.37元,应退51998.73元。201974日,我局将清退计划上报了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清退资金返回后,于2019826日全部清退完毕。                  

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收缴退回明细表

票号

单位或个人

已交金额

应退金额

0003408081

周光明

¥135

¥40.50

0003408082

郭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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