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设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9-27 10:00:03     来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阅读次数:942

为贯彻落实《砚山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砚政办发〔2019〕88号)要求 ,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于2019年8月底,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牵头部门:法规和市场管理股,责任部门:法规和市场管理股、文化艺术遗产股、办公室、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强化事前公开。行政许可等依申请类事项按照“四级四同”(“四级”为国家、省、州、县,“四同”指事项名称、事项编码、事项类型、设定依据相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按照“三级(省、州、县)四同”的要求,结合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中做好事项引用和实施清单填写。(责任部门:法规和市场管理股、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019年8月底前在砚山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本机关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并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及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对公开的信息及时进行动态管理。(责任部门:法规和市场管理股、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规范事中公示。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在向当事人出具行政执法文书时,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特别是救济的权利、程序、渠道。(责任部门:法规和市场管理股、文化艺术遗产股、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3.加强事后公开。一是接受社会监督,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执法信息,包括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内容。二是于2019年8月底前制定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工作细则,内容包括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以及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改机制。(责任部门:法规和市场管理股、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责任部门:法规和市场管理股、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的方式。本局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和文本应严格按照省文化和旅游部制定的统一标准,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行政执法决定文书格式文本应体现充分说明决定的理由,包括证据采信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和决定裁量理由。(责任部门:法规和市场管理股、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是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方式,是行政执法决定的有力证据和依法履职的重要保障。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责任部门:法规和市场管理股、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一是明确音像记录使用范围。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和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二是合理配置音像记录设备。按照执法实际需要,合理配备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设备和相关音像资料采集存储设备。结合实际情况建设询问室、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三是加强音像记录管理。要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则、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3.严格记录归档。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责任部门:法规和市场管理股、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4.发挥记录作用。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责任部门:法规和市场管理股、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作出合法有效重大执法决定的关键环节和必经程序,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应当在执法案卷中具体体现。(责任部门:法规和市场管理股、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审核主体。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由法规和市场管理股负责,法规和市场管理股可以建立法制审核团队,必要时组织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法律专家等专业人员参加。特别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执法决定应当将法制审核意见报经局班子会审议。

2.审核范围。

下列行政执法行为,在作出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1)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执法决定;

(2)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

(3)案件情况复杂,存在重大法律疑难问题的行政执法决定;

(4)作出的涉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等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的吊销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

(6)其他认为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行政执法决定。

3.审核内容。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资格;

(2)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

(3)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4)法律适用是否准确;

(5)程序是否合法;

(6)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