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暂扣物品处理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1 15:43:09     来源:县城乡综合执法局 阅读次数:1016

各有关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中,对违法行为人的有关物品(清单见下表)依法实施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调查。至今有关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前来接受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现对2019年03月15日至2019年12月01日期间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依法予以处理,请有关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我局下达的相关执法文书到砚华东路103号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接受调查处理的,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上述物品作无主物品依法处置。

(联系人:高仕桥,办公电话:0876-3136189)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9年12月11日

2019年3月15日至12月1日暂扣物品登记公示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序号

名称

数量

序号

名称

数量

1

晴轩小吃

1块

13

大锅羊早点

1块

25

大理风味

1块

2

铜锅早点

1块

14

和特帮陶瓷

1块

26

周黑鸭

1块

3

粗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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