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盘龙彝族乡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12-16 12:09:17     来源:盘龙乡 阅读次数:1016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解决执法不公,检查扰民、监管不严等问题,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范全乡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盘龙彝族乡人民政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 盘龙彝族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原则。

  第四条 盘龙彝族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全面梳理,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内容,并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根据制定依据实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应当及时根据各股室人员调整或行政执法资格证取证情况调整更新。

   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应根据各单位的工作职能,从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通过摇号方式抽取相应执法人员,如遇被抽取的执法人员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执法的,可再行摇号抽取递补,具体摇号抽查过程应予以记录。

  行政执法人员应根据要求制定检查方案和检查表,检查表的内容应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制作,原则上不得超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六条 列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企业应区分监管行业领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和标准化建设等级进行编号管理,实行动态更新。

   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要根据列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年度执法工作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0%并逐步提高,暗查暗访一般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重点企业要每年实现一次检查覆盖。

  开展随机抽查时,应通过摇号等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按照“定向抽查”或“不定向抽查”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对于已经抽查过的对象,不再列为下一轮随机抽查对象,具体摇号抽查过程应予以记录。

  第七条 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规定,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

  第八条 对违反抽查纪律、接受被检对象贿赂,以及存在包庇隐瞒、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