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自建设专用道路、管线与公用设施连接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0-07-24 17:08:13     来源:县城乡综合执法局 阅读次数:974

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内容

自建设专用道路、管线需要与公用设施连接审批申请。

(二)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云南省砚山县辖区内,有自建设专用道路、管线需要与公用设施连接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3.申请材料存在不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自行建设的专用道路、管线等,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连接时,应当符合城市建设专业规划并经城建主管部门批准。

三、实施机关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四、办件类型

     类型:承诺件;方式: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1.予以许可的条件

(1)自建设专用道路、管线需要与公用设施连接;

(2)申请人具有法定资格,具备从事许可证所指活动的行为能力;

(3)申请人必须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许可证的材料;

(4)申请事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5)申请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

2.不予许可的情形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2)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3)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

(4)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1.准予变更的条件

(1)变更人必须具有法定资格,具备从事许可证所指活动的行为能力;

(2)变更人必须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许可证的材料;

(3)变更事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变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

2.不予变更的情形

(1)事项已经批准或核准的;

(2)变更后侵犯群众利益的。

1.申请材料齐全的;

2.已经通过行政审批并登记备案的;

3.申请人具有法定资格;

1.申请人必须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许可证的材料;

2.已经通过行政审批并登记备案的;

3.申请人具有法定资格;

4.申请事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5.申请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

(五)依申请撤销

1.申请人提出申请的;

2.申请人具有法定资格。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名称

材料

形式

数量要求

材料来源

新办

补证提交材料

变更提交材料

延续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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