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举报受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8-06 08:25:07     来源: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 阅读次数:1140

一、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发挥广大农民群众对农资市场的监督作用,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本局欢迎广大农民群众举报,为方便群众举报,设立举报电话0876-3132110,并在法规股(执法大队)办公室设立举报受理处。

三、农民群众可通过书面或口头等形式进行检举、投诉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等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四、举报受理范围:

(一)举报者须是认为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资产品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二)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三)有具体举报要求和事实依据。

(四)属于农科部门受理举报的范围。

五、执法人员在受理举报时,应态度和蔼、热情,遇有口头举报应认真做好笔录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六、对于群众举报的案件,应在举报后十日内完成初审,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退回举报人,属于其它部门管辖的移送有关部门受理。对于情况属实,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及时立案查处,结案后将案件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七、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居住地及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