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职责: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州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实施对基层林政资源管理工作的监督,对从事森林资源利用的各种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全县森林(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进行稽查;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经营、加工、利用、运输进行稽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及县林业局委托,行使授权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处罚权;依法对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违法征占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案件进行查处;承办各种林业行政案件的受理与查处。
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依据:
负责人:周定海
执法类别:林业和草原
执法权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执法区域:砚山县
办公地址: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中段
联系方式:0876-3123363(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76—3126718(砚山县司法局法制办公室)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