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收费公示
发布时间:2022-08-29 16:55:45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4948

收 费 项 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备  注

一、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财税〔2019〕45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财税〔2014〕77号、(云价收费〔2017〕8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1、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地役登记等;
2、根据财税〔2019〕45号有关规定,对申请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元/件

80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车位、车库、储藏室除外)

元/件

550

二、证书工本费标准

元/本

10

1、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相应的证书工本费;
2、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收取工本费的。

三、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1、异议登记的;
2、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3、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元/件

40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元/件

275

四、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元/本

0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4、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安置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等;
5、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6、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7、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8、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
9、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