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公示
发布时间:2022-08-29 17:16:53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5607


序号

类别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1

住宅

城市主干道

元/平方米

8

1.《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批准部分城市继续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05〕—469号)

2.《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砚政办发〔2006〕—84号)

按建筑面积



出入口干道

元/平方米

10

按建筑面积



次干道两侧延街延路地段

元/平方米

6

按建筑面积



其他地段

元/平方米

5

按建筑面积

2

非住宅

各种经营性建筑和设施

元/平方米

20

按建筑面积



其他生产性建筑设施

元/平方米

15

按建筑面积



非生产性非经营性建筑设施

元/平方米

10

按建筑面积

3

临时建筑

生产、经营性临时建筑

元/平方米

6

按建筑面积



其他临时建筑

元/平方米

3

按建筑面积

按县城以外规划区以内的建设项目,按上述标准的50%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