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上报《砚山县干河乡干河农村社区服务大厅改扩建项目实施方案》的函(砚民函〔2017〕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砚山县干河乡干河农村社区服务大厅改扩建项目实施方案
二、建设性质及地点: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干河乡干河村委会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面积为614平方米,建筑面积310平方米。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50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20万元,自筹30万元。
五、建设年限:2017年。
六、建设单位:砚山县民政局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施工前相关准备工作,落实建设资金,尽快开工建设。
此复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