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砚山县溪来福饮用水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的取水申请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砚山县溪来福饮用水加工厂。
二、项目建设单位:砚山县溪来福饮用水有限公司。
三、取水地点及水源:砚山县者腊乡夸溪村夸溪龙潭龙山泉水点。
四、取水规模及用途:年申请取水量1万立方米,主要用于桶装纯净水生产,日产量预计1000桶。用于周边地区生产销售。
如对本建设取水工程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后七日内向砚山县水务局提出。
联系人:纳腾霄 联系电话:0876-3126997
砚山县水务局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