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2024年1月31日依法受理、办结申请人李时芳提交的诊所备案申请,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及《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要求,现将备案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类别:诊所
级别:无
名称:砚山贺医师诊所
诊疗科目:皮肤科
设置地点:砚山县江那镇龙头街11号
主要负责人:李时芳
审查情况:经审核,该医疗机构符合诊所备案相关规定,达到诊所备案条件。诊所备案公示期为7天(2024年2月8日至20日),依法接受各界监督。
受理部门:砚山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股
电话:0876—3131478
时间: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