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社会保障制度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8-03 14:50:38     来源: 阅读次数:1644
    一、高龄保健、长寿补助:户口或服务单位在本县辖区内,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和100岁以上的长寿老人。
    二、临时救助:城乡临时救助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的常住居民,因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虽经其他社会救助,但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对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三、特困人员救助:五保供养: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城市低保: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应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政策咨询:0876—312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