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8 09:08:52     来源: 阅读次数:1515

一、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8]54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机制的通知》(文政办发〔2018〕223号)要求,严防非洲猪瘟传入我县,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县人民政府决定建立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成立砚山县人民政府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科局,由郑继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全县非洲猪瘟防控相关事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务。各成员单位若有人事变动,由接任者自行替补履职,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职责

1.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地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负总责,组织落实防控经费、人员和措施。

2.县委宣传部:密切关注与非洲猪瘟有关的舆情动态,科学引导輿论,防止恶意炒作。

3.县农科局: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抓早、抓小、从严控制、联防联控的原则,依法做好非洲猪瘟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等工作。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疫情排查、产地检疫及屠宰检疫等各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饲料的监管,加强养殖户泔水喂猪行为监管。抓好防治知识培训,增强养殖户自我保护能力。负责县人民政府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及时建立完善工作台账。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流通环节、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猪肉及其制品,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猪肉,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协助农科部门做好泔水喂猪监管。

5.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流通猪及其产品进入县境运输工具的监管、检查和登记,建立信息交流互动机制。加强运输畜禽及其产品的车辆管理,运输畜禽及其产品的车辆必须凭动物检疫证明承运和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配合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对疫区的隔离和对来自疫区的营运车辆的查验、消毒工作。组织交通运输企业,做好跨省际运输车辆的消毒工作。

6.县公安局:做好突发疫情地区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疫情相关的社会动态,配合农科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办有关案件,依法打击恶意传播非洲猪瘟疫情违法犯罪行为。

7.县林业局:强化野外巡护,对野猪疑似病例要按照规定采样送检。

8.县财政局:根据非洲猪瘟防治需要,落实防治经费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

9.县卫生计生局:加强人畜共患病知识的宣传、解疑释惑和诊治,切实做好疫病防控工作。协助农科部门做好泔水喂猪监管。

三、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我县非洲猪瘟疫情联防联控处置工作。

四、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郑继江,电话:3133056;

联系人:王恩毕,电话:313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