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24 09:37:19     来源: 阅读次数:1549

一、政策措施背景

农户家庭承包地经营权入股龙头企业和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有效促进土地与资金、技术、农村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有机结合,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让农民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利润,拓展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我县开展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共完成颁证11个乡(镇)98个村委会1170个村小组97718户共2145890.46亩,颁证率为100%。通过确权、登记、颁证这三个环节,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关系,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吃了上“定心丸”,为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政策依据

省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实施意见》(云农政改〔2019〕6号),文山州农业农村局等六部《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实施意见》(文农联发〔2019〕29号)。

三、目标任务

每个乡(镇)至少选择1个村(组)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产业化经营试点,并于2020年12月实施完成。通过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推行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和运行机制,促进土地与资金、技术、农村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有机结合,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让农民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利润,拓展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加快乡村振兴步伐。

四、主要内容

(一)探索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实现形式。各乡(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具备条件的村(组)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农业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试点。

(二)完善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公平合理的土地经营权评估作价机制,作价应考虑土地数量质量、入股期限长短、不同要素比价等因素,参考有关部门发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格,由公司股东、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等各方协商确定。

(三)发挥土地经营权入股对脱贫攻坚的重要作用。各乡(镇)要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与脱贫攻坚、产业扶贫结合起来,建立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四)探索土地经营权入股的风险防范措施。探索“优先股”,让农民在让渡公司经营决策权的同时享有优先分红的权利;探索“先租后股”,让农民先出租土地,在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稳定良好的经济效益之后再入股。发挥保险化解风险的作用,探索“入股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土地经营权入股保险,为农民的“保底收益”和土地经营权回购提供保险保障;加强农业保险,增强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抗风险能力。

五、实施步骤

2020年1月,启动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力争2020年12月底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0年1月—3月)。

(二)宣传培训阶段(2020年4月—5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11月)。一是全面开展调查摸底,确定土地经营入股发展产业化经营模式。二是开展土地作价评估、民主协商、签订入股合同。三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四)总结阶段(2020年12月)。

六、办事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和地址: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砚华东路60号;

联系人:胡锡光,电话:3012856

七、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郑继江,电话:3122191

联系人:胡锡光,电话:301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