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农村“裸房”风貌改造提升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13 15:00:40     来源: 阅读次数:2828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县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同时也要看到,我县农房的设计建造水平有待提高,农村房屋风貌乱象尤为突出,建筑外观效果杂乱无章,无统一的风貌管控要求,很多农户只是重视建筑主体的建设,而忽略后期的装饰、忽视完善房屋相关的功能,存在大量主体结构建好后,门窗未安装、墙面不装饰、房屋功能不齐全的“裸房”。与农村地区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格格不入,成为裸露的一道伤疤。在新时代的背景下,迫切需要加强我县农村“裸房”风貌引导管控,提升农村房屋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完善住房的功能分区,提高农房品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助推美丽村庄建设和乡村振兴实施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部署安排,根据按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文山州农村“裸房”风貌改造提升行动方案》的征求意见函(文住建函〔2021〕207号)文件要求,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牵头起草《砚山县农村“裸房”风貌改造提升行动方案》。

二、出台主要依据

(一)2021年6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建村〔2021〕47号)。2021年10月28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1〕160号),明确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部署要求,将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加快推进云南省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着力加快提高农房设计建造水平,完善农房功能,提高农房品质。提升乡村建筑风貌,积极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传统民居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推进村庄乡土化改造,加大对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分类分区指导乡村风貌提升,加强乡村风貌管控引导,保护发展利用乡村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化元素融入到乡村风貌中。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2021年7月26日,中国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规划(2021-2025年)》(云办发〔2021〕20号),明确要求科学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加强村庄风貌引导管控,保护好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传承历史文脉,留住乡愁记忆。

(三)2021年10月23日,文山州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印发了《文山州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文巩固振兴组〔2021〕2号),明确“十四五”期间要创建300个精品示范村、1248个美丽村庄。

三、《砚山县农村“裸房”风貌改造提升行动方案》的目标任务

2022年我县选取维摩乡作为试点,每个乡(镇)选择一个行政村,从各行政村选择一个小组率先开展试点工作。2023年完成5个乡(镇)的改造,2024年完成5个乡(镇)的改造,2025年全县村庄面貌整体改观、整体提升。

四、《砚山县农村“裸房”风貌改造提升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摸底排查(4月底完成全县的摸排工作)

摸排范围:以乡(镇)为单位,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各地“裸房”面积、建筑层数、建筑结构、建筑屋面(平屋面、坡屋面)、有合法手续宅基地的“裸房”改造面积和改造资金预算、是否属于重点区域范围内(沿边行政村(社区),城市周边、机场、港口、工业园区周边村庄,云桂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周边村庄,中国传统村落,省级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为推进一体化整治和风貌改造提升打好基础。

(二)推进“裸房”改造

1.动员部署

各乡(镇)部门要充分发挥“机关联乡村、党建促振兴”机制作用,将农村裸房风貌提升改造工作与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结合起来,以村为单位,建立本地籍公职人员名录库,发动机关干部走前头、做表率的作用,主动挂钩帮助原籍地开展好农村裸房风貌改造提升工作。各地要及时发现和总结行动中涌现的典型事迹、经验做法和成效,在全县范围内有针对性地推广。各乡(镇)要召开动员大会,乡(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农村裸房风貌提升改造工作要抓,分管领导要熟悉农村裸房风貌提升改造工作相关政策,对工作要安排部署,确保在2022年4月底前部署发动到位。要通过广播、网络微信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村村行动、户户知晓的良好氛围。

2.制定方案

各乡(镇)要根据《砚山县农村“裸房”风貌改造提升行动方案》制定本乡(镇)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范围、年度计划、激励政策、保障机制等,有序推进风貌改造提升工作。

3.改造方式

各乡(镇)要分类施策统筹组织进行微改造或保护利用,不得过渡装饰和大拆大建。对结构完整、风貌和谐、质量完好、合规合法的传统民居等房屋应保持现状;严重危及安全、无纪念价值的要清拆整治;对年代久远、局部破损、有地方特色和使用价值的传统民居等建构筑物可加固修缮、活化利用;对无乡村风貌特色、外墙无任何装饰的“裸房”,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外墙抹灰、涂料、喷石漆、贴面砖,改造门窗、加装沿帽、屋顶等方式对外立面整饰或局部进行改造,使民居建筑立面基本整洁、色调基本统一、风格基本协调。

五、审定人

审定人:罗恩亮,电话:3133868

联系人:冯安菊,电话:3133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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