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12-29 11:49:00     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4898

一、出台背景

巡游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巡游出租汽车新增投放、投放对象的选择(条件设置)、经营权期限、经营权转让条件、车辆的报废年限等相关内容。2021年,交通运输部对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部门规章作出了调整,重新修订并发布实施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2016年修订实施的《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砚山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部分内容与现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为此,县交通运输局启动了对《砚山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在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牵头起草了《砚山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二、主要依据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规范》文件精神,县交运局初步研究草拟了《砚山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砚山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共七章46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10条制定出台的依据和贯彻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新要求,按照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道路客运的要求,明确了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安全营运、规范服务、便利乘客的原则,提出了引导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信息化经营;按照管理工作要求,确定有关部门职能职责;巡游出租汽车实行统一管理、企业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 经营权管理8条明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申请应具备的条件;申请提交的材料;巡游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具备的条件;强调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在经营期限内并不得出租或者擅自转让;每年对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经营企业变更工商登记和停止经营活动和暂停营运的程序。

第三章 客运服务管理 14条 明确了出租汽车客价实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程序拟定后实行政府定价,完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遵循的有关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有关要求;巡游出租汽车的报废规定和出租车驾驶员的服务标准等。

第四章  监督检查 4条 巡游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巡游出租汽车的监督和管理,明确投诉处理的时限和程序等。

第五章 1条法律责任 依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进行执行。

第六章 6条奖惩 明确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职责和日常监管,加强对主管部门和工作的工作要求。

第七章 2条附则 明确细则实施时间和修改条件,解释部门。

 

四、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张培华,电话:3038518。

联系人:胡友超,电话:303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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