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砚山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结果的公告(第3号)
发布时间:2022-05-27 16:09:45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2288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受砚山县人民政府委托,砚山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0月20日在砚山县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举行了《砚山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草案)》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2021年8月26日,按规定在砚山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了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砚山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等相关内容。2021年10月8日,发布了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砚山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项。

(二)会议情况:2021年10月20日上午9:00,听证会在砚山县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主持人是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莫永,决策发言人为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永伟,听证监察人为砚山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龙永琳,技术单位陈述人为云南优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技术员张修诚。

本次听证会共邀请听证代表20名,实际到会代表19名,人大代表6名,政协委员3名,乡(镇)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10名。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事项并核实参加人员身份等情况。

2.听证监察人根据核实的听证代表人数及参加情况宣读准予召开听证会的监察意见书。

3.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

4.决策发言人就《砚山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草案)》的背景、基本情况、必要性、成果作简要情况说明。

5.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决策发言人有针对性地进行答辩。

6.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举行过程出具听证监察意见。

7.主持人作总结发言。

二、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会议期间,19名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每位听证代表事前都做好了认真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主要意见和建议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前后政策衔接上要明确,方便各乡镇执行;

(二)果树类补偿标准低,与实际投入不相符;

(三)建议坟墓迁移补偿标准设置成区间,因为每冢坟情况都不同,这样方便做群众工作;

(四)建议作业单位再与相关部门沟通调查,补充缺失项和完善相关内容;

(五)林木备注的亩种植密度与现行种植密度有差异,确定亩补偿标准的执行标准;

(六)房屋装修补偿是否能标注清楚;

(七)建筑物补偿标准偏低。

三、听证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上述意见和建议,由主持人就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现场评议并答复如下:

(一)该补偿标准需报州级汇总后与周边县市平衡,根据后续与周边县(市)的对比情况按平衡后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二)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以及林木补偿标准的相关问题,遵照符合《技术指南》和《调整方案》要求的前提下,逐条修改完善,尽量让补偿标准做到让地方好用、适用。

(三)建筑物补偿标准,建筑物补偿标准偏低,县政府将及时研究后进行适当调整。

此次听证会取得了圆满成功,代表们能充分表达自己的看法、建议和意见,发言积极性高,全局意识强,决策发言人及第三方专业机构也耐心细致地给予解释和说明。会议在有序、和谐的环境下进行,既达到预期效果及目的,又符合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程序要求。《砚山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草案)》于2022年5月18日通过省级专家组论证,下步我局将按《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21〕79号)的要求,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确保补偿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