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16 11:20:46     来源: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 阅读次数:2073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乡村治理水平,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城乡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关于印发《文山州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农联发〔2020〕32号)、《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20〕89号)以及《砚山县文明乡风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砚办通〔2020〕3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社区)按照本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确保在2020年10月底前全县所有村(社区)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进而达到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权益、调解群众纠纷、引导民风民俗的作用。

二、主要内容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坚持问题导向,尽量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介于法律与道德之间,是村(居)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共同讨论制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不搞面面俱到,力戒多而全、空乏笼统。要结合村(社)情,重点体现以下内容:

(一)爱国守法。重点针对规范群众日常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引导群众爱党爱国,不说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话,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参加邪教组织,不违法犯罪;村(社区)干部、党员严禁充当家族、宗族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提倡婚姻自由,控制早婚早育,禁止违法生育现象发生。对造谣生事、村痞恶霸、偷抢拐骗、黄赌毒、歪风邪气、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进行抵制,积极举报违法犯罪、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等。

(二)维护生产生活秩序。结合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对村(居)民房前屋后卫生、生活垃圾倒放、不乱放家畜等方面作出规定;对开展植树造林活动、不乱砍滥伐树木绿植、保护水利设施、合理节约用水等方面作出规定;全面推进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把勤俭节约贯穿于家庭用餐及红白喜事宴请等方面,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上走在前、做表率。

(三)维护邻里关系。重点针对邻里守望相助、互谅互让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引导群众对独居及失独老人家庭、五保户、残疾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开展邻里照顾;不吵架,不斗狠,发生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矛盾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树立依法维权意识。

(四)维护家庭关系。重点针对老年人赡养、照料、居住、精神慰藉及小孩抚养、教育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引导群众对拒绝赡养老人进行抵制,对“好公婆”“好媳妇”“好儿孙”予以褒扬,对独居老人明确儿女要定期探望、保障日常照料费用,对老人丧事办理要求村(居)民共同出力,对适龄儿童、留守儿童的抚养、学习及亲情关爱作出规定。

(五)履行法律义务。重点针对响应国家号召服兵役,爱护公物、爱护集体财产,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爱护公共基础设施,并履行其它应尽义务等方面作出规定。

(六)保障权益。重点针对征地拆迁补偿、家庭暴力、侵犯妇女权益、控辍保学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引导群众依法对征地拆迁补偿、村(居)民建房等问题制定约定性条款,对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针对基层农村儿童辍学现象进行有效遏制,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七)其他方面。对村(居)民反映的其它需纳入村规民约的内容。

三、修订步骤

(一)广泛讨论,征集民意(2020年9月中旬)。村(社区)“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组织以自然村、村(居)民小组等为单位召开村(居)民或户主会议,讲清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意义和要求,讲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必须保证落实和执行,广泛听取村(居)民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具体意见和建议,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

(二)拟定草案,征求意见(2020年9月下旬)。村(社区)“两委”、驻村工作队根据村(居)民的意见、本方案要求,草拟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稿或草案,走访农户征求意见,合理的要吸纳完善,不合理的要解释清楚,同时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法律顾问、老年协会、妇联等意见建议。

(三)修改完善,提请审核(2020年10月上旬)。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小组党支部召开党员会议,对修改后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审议,进一步完善,再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把关,重点检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的主体、程序、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四)召开会议,表决通过(2020年10月中旬)。村(社区)“两委”根据乡镇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提交村(居)民会议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进行民主表决,并有一定比例妇女参会。未根据审核意见改正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应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表决。

(五)备案公布,广泛宣传(2020年10月下旬)。村(社区)“两委”应于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后十日内,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报乡镇党委、政府备案,并印发各家各户,进行广泛公示宣传。

四、文本构成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般由名称、正文、落款、日期四部分组成。名称一般为《XX村(村民小组)村规民约》《XX社区(居民小组)居民公约》;正文可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各种表述形式,应简洁明了、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落款为XX村村民会议、XX社区(居民小组)居民会议;日期为实施生效的具体时间。

五、保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民政部门要牵头协调,组织、政法、文明办、司法、妇联、教育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推动各乡镇各村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规范、内容合法、宣传广泛、执行到位。

(二)保障执行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应成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执行委员会,具体负责保障执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可以探索红黑榜,褒扬先进、鞭策后进,对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要采取口头批评、通报批评、公开检讨等方式进行教育,屡教不改的可以在集体经济的入股资格、日常管理、收益分配上予以适当罚戒。村(居)民代表、小组长和村(社区)“两委”干部要带头执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不好的要取消其参选资格,严重的要依法终止其职务。同时,要围绕落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组织群众性精神文明和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开展“最美村(社区)干部”“最美乡贤”“最美村(居)民”“最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等系列评比表彰活动。

(三)开展优秀案例评选。我县将积极推荐报送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到州级参加评选活动。各乡(镇)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推荐报送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注意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树立一批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范本,深入做好挖掘、记录、收集、整理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体现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助力提升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