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6-16 09:20:31     来源: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8594

机构职责

根据《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深化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砚办发〔2019〕2号)精神,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砚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实施办法,促进入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政策;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失业、工伤保险全州统筹办法。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的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砚工作或定居办法措施。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实施措施。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措施。

(九)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办法,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措施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和合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与县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人才、政务公开、综合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

营政策,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有关案件,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承担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基础建设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机关财务、经费和有关援助贷款项目管理等工作。承担本局因公出国(境)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信访股。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本局“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监管、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 “放管服”改革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协调专家咨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及党代表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宜。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工作制度,依法指导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劳动保障监察重大案件查处和督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调配、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流动调配、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五)工资福利与表彰奖励股。落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直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和提前(延迟)退休的核准工作。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县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六)社会保险股。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指导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健全完善基金监测预警制度。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的审核办法;指导和监督村(社区)两委干部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承担县级参保职工退休核准和企业年金工作,企业(职业)年金的审核和备案。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承担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资料收集及初审工作。

(七)人才服务与信息管理股。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砚工作和定居政策。承担上级交办的有关涉外事务,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项,承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指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工作,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信息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络智能办公等有关工作。

(八)人事档案管理股。承担全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的收集、鉴别和整理、查阅、借用和转递;登记职务、职称、工资变化,为有关部门提供人事档案情况,承担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安全、保密、保护工作和档案数据库建设工作。

(九)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行政机构委托的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监察工作,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全县劳动保障执法年审,针对存在问题草拟整改意见和实施督察,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就业和人才方针政策;承担全县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分析和预测辖区内人力资源供需状况,预测和预警失业率变化状况工作;实施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经办管理失业保险工作,承担创业劳动就业政策落实工作;承担全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和高校毕业生党员管理、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向全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基本就业和人才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职业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工作,承担城乡劳动力就业创业服务、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档案、“三支一扶”人员档案、流动人员、企业、事业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办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业务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政策为离退休人员调整待遇;管理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方案,编制上报社会保险统计报表;审核参保单位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编制养老、工伤保险征缴台账;管理和公布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审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稽核参保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清缴企业欠费,开展对参保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十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法规政策,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规划,指导乡镇业务工作;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办理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变更、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稽核、注销登记、待遇支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收缴、储存、运营工作,及时将保险费的支付、积存和运营情况报告上级部门,定期向参保对象公布个人账户储存额;负责做好财务、审计工作,编制报表按时上报;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录入、档案管理,妥善保管各种单据、表册;负责提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法规政策咨询服务。

(十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承办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立案、受理和处理,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管理仲裁委员会的专职、兼职仲裁员;办理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部门领导

各股(室)、经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对局党组成员和班子成员工作分工作如下调整:

王  钊(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

龙家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驻村开展工作。

刘献龙(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具体抓好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七城创建、扫黑除恶、深化改革、“放管服”工作、优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评估、政务服务、依法治县(法制型政府建设)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高  艳(副局长):协助局长具体抓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负责局工青妇、老年人、残疾人、征兵、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创建、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宗教(民族团结)、疫情防控工作、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分管社会保险股、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社会保险中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周继颖(副局长):负责党(政)务公开、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保密、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禁毒防艾、全民科学素质、党管武装、产业工人革命、平安建设(综治维稳、缉枪治爆、扫黄打非、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防范、市域社会治理)、挂包村工作统筹、驻村工作队员管理、机关组织人事、机关统计、机关档案管理、机关财务采购(财务审批)、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分管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与表彰奖励股、档案股、人才服务与信息管理股。

李志云(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具体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蒙登玲(党组成员、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就业创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巩固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业务。分管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各班子成员除负责分管股(室)、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外,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扎实抓好分管领域,分管股(室)、经办机构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及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班子成员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要有分工又要有协调配合,确保单位内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领导班子实行AB角制:王钊—刘献龙、刘献龙—高艳、周继颖—蒙登玲。AB角一方外出时,由互为AB角的另一方接替管理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砚山县江那镇振江路273号(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王钊 (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方式:0876-3063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