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7:46:00     来源: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32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要求,我局认真研究,结合工作实际,编制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包含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内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全面的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牢牢抓住住建领域涉及权力运用的关键部门、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突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重要事项,对政务公开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及审核,加强住建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统筹安排,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纽带作用和政府服务平台作用,持续加大各类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内容发布准确、及时、权威、便民。切实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五公开”,并重点做好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民生问题公开工作,不断加强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常态化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住房保障领域、房地产领域等信息公开工作。

(一)积极主动,全面推进住建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照“应尽则尽”公开原则,主动公开住建领域信息,从政策解读、职能职责、权力运行、财政资金、社会民生、重点项目建设等内容在政务网站进行信息公开。今年以来,我局面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务信息69次,其中: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部门年度收入支出决算相关信息11次,公租房申请、分配、补贴发放信息公开12次,商品房预售信息公示、“平安小区”、历史建筑等信息5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安全生产、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等许可事项信息公开16次,公开人大建议答复2次(共30件),供水企业工作纪实信息12次,其他工作信息11次。

(二)完善制度,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进一步细化完善住建办公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及归档工作。2023年,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当面申请及其他网络、传真、信函等方式申请。

(三)加强管理,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一是细化责任,明确分工。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统筹各下属股室及时跟进、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数据支撑,切实做好住建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及更新工作。二是加强审核管理力度,提高公开质量。全面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由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依次审核每一条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合法合规,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三是完善程序,做好政策解读与发布。今年以来,我局对涉及建设领域政策文件,主动做好相关政策决策前的意见征集、意见反馈情况,以及决策后的政策解读、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等信息公开工作,对民生关注度高的住房保障等民生实事,设立专栏公开相关领域政策、工作进展等信息,先后公开《砚山县2023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砚山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等内容。四是积极做好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行政执法、财政预决算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并及时更新相关动态结果,先后公开《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及下属各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表等内容。

(四)强化宣传,逐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目前我局暂未建设相关政务新媒体账号,信息公开主要通过砚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线下公开方式主要为公示栏、宣传栏等作为公开渠道。在我局公共区域已设置住建系统法治文化宣传栏,综合涵盖政策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内容,积极推进住建行业法治文化宣传。

(五)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政务信息规范完整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分管领导统筹,明确办公室专人负责,

进一步完善信息与网站管理机制,加强指导督促办理力度,提高信息发布的数量和质量。二是完善相关制度。研究制定《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督促各股室落实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分别由业务股室、办公室和局领导审核后发布,确保政府信息内容精简有度、规范完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住建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离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主要为:一是主动公开意识还有待加强,如重点项目建设、行政执法及民生问题解答类的信息公开较少。二是住建领域的项目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房地产管理等各项政策解读有待加强,对新政策、新规定、新要求还未全面理解透彻,解读内容注重于文字解读,未有效的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解读。

今后工作中,我局一是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和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联系起来,同保持社会安定团结联系起来,同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及群众利益关系紧密联系起来。二是完善工作制度,落实领导责任制。结合住建系统工作实际,不断完善细化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规范管理工作,杜绝出现死角和漏洞。并把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开展经常性检查,作为年底考核重要内容。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强化法治培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积极拓宽公开渠道,优化公开服务,方便群众能及时、便利获取政府信息,切实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砚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更好的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中共砚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内容,我局人防工作及相关人防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已移交到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现我局无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