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7:56:00     来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31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相关要求,本着依法、准确、及时、有效的原则,结合砚山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现向社会公布砚山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中统计数据时限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自然资源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主动公开涉及政策解读、规划、征地、生态修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动产登记公告、财政预决算、重大决策听证等领域信息。2023年,在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2条;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33条;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27条;在云南省征地信息公开系统公开发布10条;公开人大建议办理9件,政协提案5件,办理结果均为满意;2023年度我局未出台新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年共办理行政许可340宗、行政处罚4宗、行政强制0宗,行政事业性收费金额887.825257万元。

(二)自然资源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强化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及时审核申请内容和要件,积极回应群众需求。2023年,共收到群众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按时按要求完成答复,未产生由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复议案件。

(三)强监督严审核,全面落实信息“三审三校”制度

按照《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砚政办发〔2023〕12号)要求,编制完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并严格落实。建立“主要领导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信息中心协调办理,各股室相互配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我局依托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应公开的事项,注重信息真实准确、内容全面、形式多样、及时公布的原则,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扎实做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四)“12345”平台热线转办及政务新媒体情况

“12345”平台热线转办的企业和群众诉求严格按照办理时限落实,做到省件提前3天办结,州件提前1天办结。2023年,我局在文山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系统受理信访件21件,已办结21,办结率为100%;群众来访、政府及其他单位来信受理信访件96件,已办结93件,正在办理3件(未到办理时限) ;书记县长信箱系统受理信访件6件,已办结6件,信访件办结率100%。 本年度未发生延期办理、无理由退单及重办的情况,办结工单填写规范,严格按照系统要求规范填写办理情况和答复意见。2023年,我局未开设政务新媒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87.82525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实效,但也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执法类信息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需要进一步熟悉;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层层审核、发布、监督等工作,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四是部分股室(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待加强。

在今后的工作中,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将更加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统一规范公开事项标准,继续推动基层细化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提高编制目录标准,扩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实效;二是加强依申请公开规程的学习,熟知办理流程,进一步规范化;三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平台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推进合法性审查,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安全性;四是加强对内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和引导,细化工作责任,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各股室(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全面高效地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