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20003)
发布时间:2022-01-20 08:33:42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773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01月20日至2022年02月15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砚集用(1999)字第30号,地号:F-(11)-30

李子东

土地证


砚山县盘龙乡翁达村民委鱼塘自然村


公告单位: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