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01月20日至2022年02月15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砚集用(1999)字第30号,地号:F-(11)-30 | 李子东 | 土地证 | 砚山县盘龙乡翁达村民委鱼塘自然村 |
公告单位: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1月20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01月20日至2022年02月15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砚集用(1999)字第30号,地号:F-(11)-30 | 李子东 | 土地证 | 砚山县盘龙乡翁达村民委鱼塘自然村 |
公告单位: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