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20015)
发布时间:2022-03-16 08:54:28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48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03月16日至2022年04月9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土地使用权证:砚平集建(1996)字第0047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73.12㎡,房屋所有权证,平房字第96022号,建筑面积:103.3㎡

杨壮成白会英

土地、房产证


砚山县平远镇丰湖社区南平巷6号



公告单位: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