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继承公告(2022年10号)
发布时间:2022-03-16 11:18:53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712

2022年1月29日,继承人许顺菊因继承被继承人许志伦的遗产向我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继承人许顺菊因继承被继承人许志伦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廖忠萍,女,现住:砚山县江那镇砚华西路一巷27号,系被继承人之配偶。

继承人2:许顺菊,女,现住:砚山县江那镇嘉禾三路2号2单元602室,系被继承人之长女。

继承人3:许顺龙,男,现住:砚山县江那镇砚华西路一巷27号附2号,系被继承人之长子。

继承人4:许顺虎,男,现住:砚山县江那镇砚华西路一巷27号附1号,系被继承人之次子。

二、被继承人:许志伦,男,于2017年6月26日因病死亡在砚山。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位于砚山县江那镇砚华西路一巷,不动产权证号:《云(2020)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38244号》,产权登记为许志伦、廖忠萍,该房屋所有权的二分之一为许志伦的遗产。

四、继承事项: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许志伦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许志伦的配偶廖忠萍、儿子许顺虎、许顺龙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同意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许顺菊一人继承。  

2、由继承人许顺菊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她)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2年4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联系电话:0876--3131670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