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20017)
发布时间:2022-03-17 08:23:37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508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03月17日至2022年04月10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土地使用权证:砚国用(2006)字第07507号

邹正菊

土地证


砚山县平远镇华侨农场一队


公告单位: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