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20042)
发布时间:2022-05-30 08:38:25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47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05月30日至2022年06月20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砚平集建(1996)字第00586号,地号:A-(6)-2, 用地面积:590.19㎡

张天旺田东珍

集体土地使用证


砚山县平远镇平远街丰湖路66号


公告单位: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