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20043)
发布时间:2022-05-30 08:45:35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46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20530日至20220620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砚国用(2006)字第10346号,地号:532622101-0F-15-67, 用地面积:175.0㎡,房屋所有权证:砚山县房权证城区字第20060842号,建筑面积:258㎡,共有权证:20066706、20066707号

余金全王原琼

国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


山县江那镇民航路(公路段小区)


公告单位: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