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20044)
发布时间:2022-05-30 16:16:04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38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05月30日至2022年06月20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砚集用(1994)字第02057-1号, 用地面积:83.0㎡,房屋所有权证:砚山县房权证城区字第200303134号

田锦宁袁汝升

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砚山县江那镇书院街53号



公告单位: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