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继承公告(2022年22号)
发布时间:2022-06-01 10:43:12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600

2022年6月1日,继承人周菊花继承被继承人周林、刘自兰的遗产向我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继承人周菊花继承被继承人周林、刘自兰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被继承人:

周  林,于2022年5月27日因病死亡。

刘自兰,于2017年11月1日因死亡办理户口注销。

二、被继承人周林、刘自兰死后留有遗产:位于砚山县江那镇馨怡花园B3幢602号、不动产权证号:《砚国用(2010)字第00553号》、《砚山县房权证城区字第20120882号》。

三、继承人:被继承人周林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其父亲周朝贵(2003年死亡)、母亲杨桂英(2005年);被继承人刘自兰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其父亲刘发亮(1977年死亡)、母亲王进英(1980年死亡),子女周菊花。

四、继承事实:经继承人周菊花提供资料并确认,被继承人周林的父亲周朝贵(2003年死亡)、母亲杨桂英(2005年死亡),刘自兰的父亲刘发亮(1977年死亡)、母亲王进英(1980年死亡),被继承人周林、刘自兰只有周菊花一个独生子女继承该遗产,并由周菊花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2022年6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联系电话:0876--3131670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