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20047)
发布时间:2022-06-01 15:00:39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40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06月01日至2022年06月22日)后提供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登记申请补发。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砚国用(2014)第01241号,地号:532622101-0F-02-167S0102034, 房屋所有权证:砚山县房权证城区字第20141141号

邓文泽

董家素


土地、房产证  

 


通广路46号(雅苑盛庭花园1幢2单元304号)



公告单位: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