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20050)
发布时间:2022-06-20 10:10:42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31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06月20日至2022年07月10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砚集用(1994)字第00245号,地号:B-(6)-5房屋所有权证,砚山县房权证城区字第20060944号

李绍华

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新丰路大新街53号


公告单位: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