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继承公告(2022年29号)
发布时间:2022-07-05 15:47:32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408

2022年4月22日,继承人周朝帅因继承被继承人周贵任的遗产向我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继承人周朝帅因继承被继承人周贵任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张思花,女,现住:砚山县维摩彝族乡海子边村委会接音坡组119号,系被继承人之配偶。

继承人2:周朝帅,男,现住:砚山县维摩彝族乡海子边村委会接音坡组119号,系被继承人之长女子。

继承人3:周金萌,女,现住:砚山县维摩彝族乡海子边村委会接音坡组119号,系被继承人之次女。

二、被继承人:周贵任,男,2021年6月22日在昆明死亡。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位于砚山县维摩海子边村海子边村小组,不动产权证号:《云(2017)砚山县不动产权证0001989号》产权登记为张思花、周贵任,该房屋所有权的二分之一为周贵任的遗产。

四、继承事项:

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周贵任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周贵任的配偶张思花、女周金萌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同意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周朝帅一人继承。

2、由继承人周朝帅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她)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联系电话:0876--3131670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