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继承公告(2022年30号)
发布时间:2022-07-05 15:51:12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483

2022年6月23日,继承人韦祺因继承被继承人陆久琼的遗产向我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继承人韦祺因继承被继承人陆久琼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韦治奎,男,现住:砚山县者腊乡者腊街359号附96号,系被继承人之配偶。

继承人2:韦丹,女,现住:砚山县江那镇羊街社区竜白村170号附1号,系被继承人之长女。

继承人3:韦祺,男,现住:砚山县者腊乡老龙村委会老龙组185号,系被继承人之长子。

二、被继承人:陆久琼,女,2021年12月8日因病在医院死亡。

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位于砚山县者腊乡者腊街农贸市场,不动产权证号:《云(2017)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1748号》,产权登记为韦治奎、陆久琼,该房屋所有权的二分之一为陆久琼的遗产。

三、继承事项:

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陆久琼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陆久琼的配偶韦治奎、长女韦丹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同意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韦祺一人继承。

2、由继承人韦祺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她)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联系电话:0876--3131670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