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20082)
发布时间:2022-10-28 10:55:03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06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17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砚国用【2013】第00635号,房屋所有权:砚山县房权证城区字第20130884号

砚山县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土地、房产证

砚华东路56号(住建局)


公告单位: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