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继承公告(2022年45号)
发布时间:2022-10-31 10:26:08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186

2022年10月31日,继承人何俊肖因继承被继承人何发辉的遗产向我所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继承人何俊肖因继承被继承人何发辉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高秀英,女,现住:砚山县平远镇尧房村委会尧房村小组,系被继承人之母亲。

继承人2:罗全芬,女,现住:砚山县平远镇尧房村委会尧房村小组,系被继承人之配偶。

继承人3:何健伟,男,现住:砚山县平远镇尧房村委会尧房村小组,系被继承人之长子。

继承人4:何俊肖,男,现住:砚山县平远镇尧房村委会尧房村小组,系被继承人之次子。

二、被继承人:何发辉,男,于2020年11月17日因病死亡。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位于砚山县平远镇尧房村委会尧房村小组,不动产权证号:《云(2020)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22304号》,产权登记为何发辉、罗全芬、何俊肖共同共有,该房屋所有权的三分之一为何发辉的遗产。

四、继承事项:

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何发辉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何发辉的母亲高秀英、配偶罗全芬、长子何健伟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同意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何俊肖一人单独继承。

2、罗全芬自愿把该不动产属于自己的三分之一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赠与何俊肖一人。

3、由继承人何俊肖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4、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2年11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平远自然资源管理所二楼地籍股

联系电话:0876--3895333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