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2日,继承人张怀介因继承被继承人张成忠的遗产向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继承人张怀介因继承被继承人张成忠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李广仙,女,现住:砚山县者腊乡者腊村委会革豆组,系被继承人之母亲。
继承人2,张怀抗,男,现住:砚山县者腊乡者腊村委会革豆组,系被继承人之长子。
继承人3,张怀芝,女,现住:文山县古木镇阿车村委会石盆村,系被继承人之长女。
继承人4,张怀介,男,现住:砚山县者腊乡者腊村委会革豆组,系被继承人之次子。
二、被继承人
被继承人,张成忠,男,2000年1月15日因病死亡。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
位于砚山县者腊乡者腊村委会革豆组,不动产权证号:《云(2024)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1375号》,产权登记张成忠、李广仙、梁龙芬、张怀介、张先航、张先天共同共有,该房屋所有权的六分之一为张成忠的遗产。
四、继承事项
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张成忠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张成忠的配偶李广仙、子女张怀抗、张怀芝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同意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张怀介一人继承。
2、李广仙自愿把该不动产属于自己的六分之一的房屋所有权赠与张怀介。
3、由继承人张怀介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她)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4、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联系电话:0876--3131670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