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4年02月28日至2024年03月19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不动产证明号:云(2016)砚山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040号 | 闻利生,蔡明春 | 不动产权证 | 532622104101JC00411F00080001 | 砚山县阿猛镇海宴路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2月28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4年02月28日至2024年03月19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不动产证明号:云(2016)砚山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040号 | 闻利生,蔡明春 | 不动产权证 | 532622104101JC00411F00080001 | 砚山县阿猛镇海宴路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