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40025号)
发布时间:2024-03-07 10:49:47     来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63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40307日至20240327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不动产权证号:云(2021)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21053号

李盛春

不动产权证

532622202209JC00450F00010001

砚山县维摩乡长岭街村委会长岭街村小组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