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编号:202424号)
发布时间:2024-03-19 10:23:43     来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673

2024年3月13日,继承人唐友玉、王兴坛因继承被继承人王崇敏的遗产向我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继承人唐友玉、王兴坛因继承被继承人王崇敏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唐友玉,女,现住:砚山县八嘎乡三星村委会二台坡组,系被继承人之配偶。

继承人2,王兴鹏,男,现住:砚山县八嘎乡三星村委会二台坡组,系被继承人之长子。

继承人3,王兴坛,女,现住:砚山县八嘎乡三星村委会二台坡组,系被继承人之长女。

继承人4,王从美,女,现住:砚山县八嘎乡八嘎村委会八嘎街,系被继承人之妹妹。

继承人5,王崇进,男,现住:砚山县八嘎乡三星村委会二台坡组,系被继承人之弟弟。

二、被继承人

王崇敏,男,2016年04月18日因死亡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

位于砚山县江那镇江那北路现代农贸市场。不动产权证号:《云(2016)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3146号》,产权登记为唐友玉、王崇敏共同共有,该房屋所有权的二分之一为王崇敏的遗产。

四、继承事项

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王崇敏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王崇敏姐王从美、弟王崇进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同意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王兴鹏、王兴坛共同继承。  

2、由继承人王兴鹏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她)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联系电话:0876--3131670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 3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