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编号:202427号)
发布时间:2024-04-16 08:49:19     来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398

2024年4月11日,继承人卢荣芬因继承被继承人马志华的遗产向我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继承人卢荣芬因继承被继承人马志华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梁应妹,女,现住:砚山县维摩彝族乡倮可腻村委会山前组,系被继承人之母亲。

继承人2,卢荣芬,女,现住:砚山县维摩彝族乡幕菲勒组,系被继承人之配偶。

继承人3,马国侣,女,现住:砚山县维摩彝族乡幕菲勒组,系被继承人之长女。

二、被继承人

马志华,男,2022年12月30日死亡。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

位于砚山县江那镇通广路(雅苑盛庭花园)。不动产权证号:《云(2018)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6268号》,产权登记为马志华、卢荣芬共同共有,该房屋所有权的二分之一为马志华的遗产。

四、继承事项

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马志华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马志华的母亲梁应妹、女儿马国侣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同意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卢荣芬单独继承。  

2、由继承人卢荣芬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她)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联系电话:0876--3131670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