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编号:2024101号)
发布时间:2024-04-17 14:46:03     来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35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5月0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七乡大道)

联系方式:0876-3131670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2024101

 

高正龙

李仕梅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砚山县阿猛镇倮基黑村委野母鸡村小组

532622104213JC01931F00010001

宗地面积:150㎡

建筑面积:336.28㎡

 

住宅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