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40071号)
发布时间:2024-05-28 09:24:01     来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556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宗地面积/

建筑面积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云(2021)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0603号

周永祥 许炳翠        周  颖

408.㎡/

113.75㎡

不动产权证

532622102211JC00933F00010001

砚山县平远镇车白泥村委会水城村小组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