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0-06-17 11:27:08     来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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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目录

第一部分2020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2020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表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表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表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表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十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表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表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是:

一是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定全县住房保障办法措施上报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上报建设补助资金和全县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技术咨询服务和统计管理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是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实施;认真做好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办法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是负责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等企业的资质备案;负责审查全县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结算;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房屋、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档案系统建设与管理。

四是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抗震除险和加固改造的职责。

五是负责宣传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设行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与检查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受理城乡建设领域投诉举报件和信访件;负责办理“三会”提案;加强行政审批项目管理职责,完善行业建设。

六是负责对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

七是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雷许可。

八是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

九是负责全县人民防空体系建设工作。

十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砚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局机关内设6个机构。办公室、财务审计股、房地产管理股、建设工程暨招投标管理股、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人防股;下属事业单位有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副科级)、环境卫生管理站、项目管理所、房改办、安监站、污水处理中心、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勘察设计室9个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在2020年的工作中,我局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房地产、建筑两个市场监管,做好住房保障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住建系统作风建设水平,着力开创住建事业新局面。一是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着力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着力推进市政道路白改黑、竜白生态湿地治理与恢复工程、砚安公园项目海绵城市等项目建设,加快完善城乡一水两污PPP项目后续工作及合同的签订,全面启动实施县城第二自来水厂、平远镇污水处理厂及乡镇农村污水垃圾设施建设。加快县城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工作,开展管网设施建设,为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打牢基础。二是深入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着力提升群众幸福感。着眼城乡人居环境中的“堵点”“痛点”和“盲点”,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决策部署,全面实施“五治三改一拆一增”、“七改三清”三年行动计划,坚持建管并重,全力以赴建设生态宜居、和谐宜业的美丽新砚山。三是进一步深入推动投融资体制市场化改革工作,由砚山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投、融、建、管、还”模式,推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保障项目资金来源,实现续建项目全部复工建设,今年计划新开工项目全部动工建设,明年计划开工建设项目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支撑2020年固定资产投资。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5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4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 11人,事业编制30人。在职实有75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7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27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 27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376.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76.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876.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76.97万,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人员、职能均划转出去。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376.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76.1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76.14万元(本级财力1376.1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876.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76.9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76.9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人员、职能均划转出去。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76.1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376.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6.1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76.9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部分人员、职能均划转出去;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96万元,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55万元,210-卫生健康支出78.9万元, 212-城乡社区支出919.47万元,221-住房保障支出68.26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376.14万元:其中301 -工资福利支出1182.84万元(具体科目分类为:30101-基本工资264.88万元、30102-津贴补贴274.59万元、30103-奖金199.68万元、30107-绩效工资72.55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6.88万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0.12万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36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42万元、30113-住房公积金68.26万元、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7.1万元);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05.44万元(具体科目分类为:30201-办公费40.27万元、30211-差旅费15.7万元、30228-工会经费11.37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37.29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1万元),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7.86万元(具体科目分类为:30302-退休费87.52元、30305-生活补助0.3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2019年中央配套资金没有纳入部门预算。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19年我部门无按规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三公”经费安排2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6.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三公”经费增加(减少)的原因主要是: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年初县级不做预算安排,由州级统一预算,年终根据实际支出据实列支。

(二)公务接待费6.85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减少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完成各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65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减少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目标情况

1.开工目标完成率:2020年上级下达砚山县棚户区改造任务,开工率100%。

2.租赁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2020年我县租赁补贴发放率为 100 %。

3.当年符合分配条件的公租房和棚改安置住房分配率:2020年符合分配条件的公租房已全部分配完毕,棚户区改造补偿采取全货币化安置。

4.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率: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率为90%。

5.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符合建设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等部门检查未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无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5.44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5.87万元减少40.43万元,减少27.72%,减少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部分人员、职能均划转出去。其中: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费37.29万元、工会经费11.37万元、其他公用支出56.7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2622014333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