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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目录
第一部分2020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2020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表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表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表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表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十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表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表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和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监督指导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相关政策,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落实,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指导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实施自然资源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县级地质矿产勘查等专项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协调配合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监督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14.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15.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6.统一领导和管理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砚山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内设办公室、自然资源执法督察股、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股、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股、地质勘查资源保护股、矿业权管理股8个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财务等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工作。
(2)自然资源执法督察股。制定自然资源督察制度,落实自然资源督察有关政策和工作规则等。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起草有关自然资源规则和管理地方性法规。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制度、规程、规范。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督促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配合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乡(镇)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业务培训。负责协调县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3)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指导监督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承担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项目。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负责全县测绘资质的初审及管理和监督管理在县内从事的各类自然资源测绘工作。负责县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市场管理,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建立县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应用体系建设。
(4)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制定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拟订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上报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文山州人民政府、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初审、报批工 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初审、 报批工作。
(5)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股。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县级以下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承担上报云南省人民政府、文山州人民政府和砚山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砚山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承担砚山县城乡规划职责和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等工作。
(6)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股。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政策措施的研究工作,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指导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政策和补偿标准的制定等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7)地质勘查资源保护股。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国家、省级、州级和县级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专项勘查。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8)矿业权管理股。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开展矿产资源形势 分析和战略研究,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管理、矿产地储备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
所属事业单位16个:砚山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砚山县自然资源信息技术中心、砚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股、筹划堪审股、收储整理股4个机构)、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内设办公室、受理登记室、审核室、权籍调查室、信息档案室5个机构)、砚山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内设办公室、土地执法巡查室、矿产执法巡查室、案件查处室、档案管理室5个机构)、砚山县自然资源局阿舍自然资源管理所,加挂砚山县阿舍乡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平远分局,加挂砚山县平远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内设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及执法监察股、土地管理股、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股4个机构)、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稼依自然资源管理所,加挂砚山县稼依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维摩自然资源管理所,加挂砚山县维摩乡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江那自然资源管理所,加挂砚山县江那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盘龙自然资源管理所,加挂砚山县盘龙乡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八嘎自然资源管理所,加挂砚山县八嘎乡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者腊自然资源管理所,加挂砚山县者腊乡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蚌峨自然资源管理所,加挂砚山县蚌峨乡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干河自然资源管理所,加挂砚山县干河乡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阿猛自然资源管理所,加挂砚山县阿猛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力以赴打赢三大攻坚战
(1)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做好“挂包帮”及部门职能职责工作。协助做好国办系统项目库的录入,并指导好阿舍乡地者恩村、鲁都克等村民委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补齐短板查缺补漏,推动脱贫成果的提质增效,为之后的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加强驻村工作队员的选派和管理。
(2)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第一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加快推进城乡“两污”治理和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持续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强化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点抓好矿山整治和破坏山体修复行动工作的落实,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打好“生态修复”攻坚战。
第二抓好地质灾害三年行动计划任务的落实,加强易地搬迁点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的监督检查。
(3)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制定工作方案对各类园区闲置土地、批而未供、批而未征、供而未用闲置土地进行清理,盘活存量用地,打好批而未供、批而未征、供而未用闲置土地处置“增存挂”攻坚战。
2.全力以赴推动经济稳健增长
(1)抓好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落实重点项目用地保障“一对一”制度,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采取函告、请办、催办、督办等措施,加快用地组织报件速度;加强培训、指导、协调力度,提高报件质量。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推进力度,拓展用地保障空间,助推脱贫攻坚,打好“增减挂”攻坚战。力争2020年底完成2018年获省厅批准的9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区的建设工作,并按照省厅的出台的相关文件完成拆旧区验收。
(2)盘活城乡规划建设用地指标。认真清理本县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占而不用”情况,抓好上下协调,适时开展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把指标用在紧急开工的项目上,确保指标不浪费,助力打好“增存挂”攻坚战。
(3)加大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项目推进力度。制定2020年度项目验收方案,强化项目管理,加快项目验收,确保项目用地占补平衡耕地数量、水田规模、产能有保障;规范社会资本参与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项目行为和占补平衡指标有偿使用措施。力争在2020年12月前完成未验收的5个土地整治项目,并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系统报备,确保我县的占补平衡的数量、规模、产能指标有所保障。
3.全力以赴抓产业促发展
(1)做优以三七为重点的中医药产业。完善三七产业园区配套设施,有序推进州内三七企业退城入园,引进一批精深加工企业落户园区,增强园区集聚效应。重点要落实降低实体企业用地成本政策措施。
(2)做强以绿色水电铝材为支撑的矿电产业。
第一推动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项目建设进度,确保一期水电铝项目及下游精深加工项目建成投产。重点确保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一期用地在7月底前报批下来,加快已经批的土地供应。
第二积极推进锌锡铟锑钨等金属综合开发利用,加大矿产资源勘查、找矿力度,扶持、整合现有企业做大做强,拉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4.全力以赴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1)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第一抓好自然资源管理“八个全面”省、州、县督察整改工作落实。
第二全面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认真做好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督促指导完成各县市县城和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对在建、新建的各类项目占用“三条控制线”情况进行坐标核查,确实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的,必须进行核减面积,确实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占补平衡的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占补获批后方可使用。
第三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大力推进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完成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第四开展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实施房地产市场“一城一策”方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满足住房困难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
第五加快砚山果蔬等特色小镇建设。配合做好砚山县文砚大道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主要专项规划、文砚大道和“文砚”同城化建设等工作,努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2)加快补齐全面小康短板。
第一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改革。
第二加快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依法依规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加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第三加快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大力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抓好村庄规划工作。
5.全力以赴提升改革开放水平
(1)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第一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综合执法改革试点为契机,大力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强化执法监察,推进严格执法。消化违法存量,遏制违法增量,加大土地矿产“打非治违”,尤其要重点抓好、抓实开展整治非法采矿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秩序。打好土地矿产资源执法“增违挂”攻坚战。
第二统筹推进教育、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生态环境体制机制等各项改革。
(2)全面提升营商环境。
第一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着力营造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规范有序的监管环境、平等发展的政策环境,让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有明显改革获得感。
第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年内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交易登记等营商环境主要评价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集中审批、集中服务,全面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真正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用好“一部手机办事通”,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结率达95%以上。
第三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体系,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制度机制,推动农村资产资源进平台交易。
责任领导:李树锋、李永伟
6.全力以赴保障和改善民生
(1)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按要求指导督促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完成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编制工作。
(2)扩大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助推全县教育发展。重点抓好砚山县四中、五中、黄冈教育基地、幼儿园、居家养老等教育卫生项目建设用地保障。
(3)推动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第一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继续实施好“兴边富民”行动、“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沿边三年行动计划、边境小康村建设等重点工作。认真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落实军人军属待遇保障制度,推进双拥优抚,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第二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打好“四大重点”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提升城乡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继续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全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重点抓好非煤矿山、地质灾害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工作。
7.全力以赴做好财税金融工作
着力破解资金困境,扎实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实施与申报工作。继续组织实施2018年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2018年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5000万元);配合县财政局做好2020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申报工作(2020年砚山县计划实施六个土地储备项目,收储面积1682.72公顷,申请土地储备债券额度304000万元。)。
8.着力提高政府自身建设水平
(1)加强政治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党的领导贯穿政府工作各个方面,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创造性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县委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2)提升政府效能。
第一坚持把抓落实作为政府工作的核心,强化绩效管理、政务督察和行政问责,以“钉钉子”精神将重点工作抓紧盯牢、落细落实。加强公职人员能力培训,强化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坚决整治庸懒散拖、落实不力、敷衍塞责等行为。
第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等平台建设,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推动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3)建设法治政府。强化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办事,把依法行政贯穿政府工作全过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广泛听取意见,提高决策股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综合执法,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重视司法、舆论、社会监督,强化审计监督,深化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4)强化纪律作风。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肃清腐败案件流毒影响。突出公共权力运行、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金分配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各类腐败问题,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紧盯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等问题,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更多精力集中在研究工作、推动落实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5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112人。在职实有164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16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4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92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2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51076.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15.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5086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减少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专项经费)的支出,减少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92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921.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21.4万元(本级财力2921.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51076.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15.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5086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减少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专项经费)的支出,减少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921.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9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21.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5.15万元,减少了6.86%。主要原因是2020年减少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专项经费)的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0861.2万元,减少了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减少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1(行政单位离退休)74.8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和公用支出。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4.6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8(抚恤)-01(死亡抚恤)3.1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
4.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1(行政单位医疗)91.3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
5.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2(事业单位医疗)40.6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
6.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3(公务员医疗补助)29.3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7.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5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人员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22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1(自然资源事务)-01(行政运行)2115.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支出和机关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
9.22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1(自然资源事务)-01(土地资源储备支出)175.6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支出和机关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
10.221(住房保障支出)-02(住房改革支出)-01(住房公积金)145.8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9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21.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类支出如下:
1.301(工资福利支出)2306.4万元。其中:01(基本工资)556.65万元、02(津贴补贴)659.83万元、03(奖金)415.99万元、07(绩效工资)121.52万元、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4.67万元、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2.01万元、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9.33万元、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58万元、13(住房公积金)145.8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医疗保险缴费、住房保障支出。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35.31万元。其中:01(办公费)46.2万元、05(水费)3.8万元、06(电费)8万元、07(邮电费)10.8万元、11(差旅费)8万元、13(维修(护)费)9万元、15(会议费)1万元、16(培训费)1万元、17(公务接待费)4万元、26(劳务费)5万元、28(工会经费)24.3万元、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39(其他交通费)90.55万元、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6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机构正常运转日常公用支出。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9.69万元。其中:02(退休费)74.19万元、05(生活补助)3.1万元。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2.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和遗属生活补助。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2020年我部门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0年我部门无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0年我部门无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我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三公”经费安排2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5.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年初县级不做预算安排,由州级统一预算,年终根据实际支出据实列支。
(二)公务接待费5.25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各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75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目标情况
2020年我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35.31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35.06万元减少299.75万元,减少56.02%,减少原因主要是2020年减少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专项经费)的支出。其中:办公费46.2万元、水费3.8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10.8万元、差旅费8万元、维修(护)费9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劳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2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其他交通费90.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6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机构正常运转日常公用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是:资产总额年初数为14616.06万元(含流动资产13602.17万元、固定资产原值992.04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建物683.6万元、通用设备213.87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67.61万元、无形资产26.95万)。资产总额年末数为76066.9元(含流动资产75075.54万元、固定资产原值991.36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建物679.8万元、通用设备217.8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66.98万元、无形资产26.79万)。
监督索引号53262201432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