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3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3-04-13 10:07:08     来源:县民族宗教局 阅读次数: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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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2.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工作中重大问题开展调研,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建议,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当好参谋助手。

3.积极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指导和协调推动有关部门、乡(镇)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负责拟定少数民族事业专项规划,参与全县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发展规划的拟定,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掌握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督促指导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贯彻落实。

6.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使用等工作;做好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

7.指导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承担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开展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积极参与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及本县重大民族节庆活动。

8.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文化、卫生、教育、体育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及承办相关事务。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推广使用工作。

9.指导民族乡和城市民族宗教工作。根据党在新时期民族上层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民族人士工作的领导和各项管理工作。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友好交流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10.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

11.指导和引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培养爱国爱宗教人员和后备人才。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我县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

12.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宗教界人士、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提高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承办宗教活动固定处所、新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清真食品许可等有关事务的审批、备案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指导开展宗教界友好交流活动。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民族事务股、宗教事务股、政策法规股、宗教事务中心(事业编制),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面抓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贯彻落实。一是认真做好“三月法制宣传月”“六月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学习月”“六月安全生产月”“9月“宗教慈善活动周活动”“12.4宪法日”的政策法规宣传工作。二是充分利用苗族“花山节”、壮族“三月三”、彝族“火把节”等民族传统节日,深入到少数民族村寨、乡(镇)、乡村振兴挂钩点、宗教活动场所,采取广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服务点等形式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向全县各级干部、各民族群众讲解宣传《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以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等。到目前为止共宣传12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取得明显成效。

(1)强化党的领导,扎好民族团结同心结,夯实平远地区民族团结示范创建政治基础。高度重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工作,整个地区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理论武装。对标对表,根据测评指标要求,将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内容列入平远地区三个乡(镇)“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常态化抓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教育,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团结等内容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考核,推动平远地区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二是以党建为引领,加强组织保障。始终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首要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以实施“思想定心、堡垒强心、结对连心、民生暖心、和谐安心”基层党建“五心工程”为载体,在平远地区开展基层党建引领工作,打造抓党建促民族团结进步党建品牌“样板区”,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去年大稼依社区党委书记刘仙同志作为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应邀去北京参加建党100周年庆祝大会,更加激励了平远地区基层党组织干部抓落实的信心和决心。三是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制度措施。实行目标责任制、责任倒逼和任务销号制,明确示范区建设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对创建工作目标、内容、举措等作出全面部署和任务分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2)强化宣传教育,画好民族团结同心圆,夯实平远地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思想基础。不断加强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集中展示民族团结进步成果,深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一是营造浓厚民族团结进步氛围。因地制宜在平远地区主要地段、公园广场、学校等公共场所,播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宣传片,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报、出宣传板报、集镇日发放宣传材料,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营造民族共同体意识浓厚氛围,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走进基层、走进群众、走进生活。2022年共粘贴宣传标语15条,发放宣传手册5000份。二是丰富民族团结进步的载体。深入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九进”活动,成立民族团结志愿服务队,各村(社区)全覆盖组建“红石榴”家园,深化“自强、诚信、感恩”主题教育。通过开展“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石榴同心粒粒亲”系列活动,“石榴籽计划”文明实践活动,文艺汇演,尤其是通过“民族团结一家亲、石榴同心粒粒亲”民族节日活动掀起了平远地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工作新高潮。三是大力推介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内涵、形式和方法,积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建设。目前,平远地区已被命名国家级示范单位1家,国家级和谐寺观教堂1所,省级示范单位3家,正在申报第四批省级示范单位2家,已创成州级示范单位53家,正在申报第四批州级示范单位3家,正在审核验收的县级示范单位32家,其中,车白泥清真寺、马妮娜等被表彰为全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3)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狠抓“平远三区”建设。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落实“三个工作法”,做到“三个马上”,以钉钉子精神狠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目前专班跟进的项目共计10个,由县创建办收集报送的项目8个(其中2项为县委组织部与政法委负责),总投资5130万元,现已开工项目8个。

3.抓实项目工作,助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一是抓实“十百千万”项目工程。共争取民族项目资金815万元,实施民族团结示范社区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2个,民族团结美丽村庄建设项目2个,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保护精品打造项目1个;共评选民族团结示范户200户,如期完成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第三轮“十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项目工作任务;二是抓实民族贸易企业扶持工程。今年组织符合申请贷款贴息条件的民族贸易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共有3家企业进行了申报,共申请到贴息金额60.95万元。

4.多措并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正确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有序开展好各项工作。

5.加强自身建设,全力提升机关党建质量。一是突出机关政治建设。制定印发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员干部学习计划,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充分发挥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开展专题学习研讨4次,集体学习4次。二是抓实“绿美砚山”先锋行活动。机关党员干部出动600人次到网格区开展卫生大扫除、创文创卫工作,清除垃圾6.6吨;出动200余人次到网格区、清真寺、基督教家庭聚会点等开展宣传动员和巡察检查工作;三是强抓党建促农村治理。认真贯彻落实抓好党建促农村宗教治理工作部署,着力在教育培训上下实功夫、下真功夫,将宗教政策法规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内容,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对我国民族宗教政策的了解,提高基层干部依法依规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同时,组织局全体党员全覆盖签订《共产党党员不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承诺书》14份。三是抓好党员教育和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把手”职责,严以律己,以身作则。三年来,组织开展“党纪法规”集中宣讲教育12期60余人次,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12次60余人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2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30.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30.3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429.9万元对比,增加100.44万元,增长23.36%,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及人员调入,经费相应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30.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30.3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30.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429.9万元对比,增加100.44万元,增长23.36%,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及人员调入,经费相应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30.3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530.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6.02万元,与上年429.9万元对比,增加36.12万元,增长8.4%,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及人员调入,经费相应增加。

项目支出64.32万元,与上年项目0万元对比,增加64.3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项目安排。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2.5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243.9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4.27万元,项目经费支出64.3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4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21.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29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9.4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9.4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6.8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26.82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466.02万元,项目支出64.32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336.2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92.19万元,津贴补贴99.28万元,奖金28.26万元,绩效工资24.2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7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1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37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8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4.76万元,其中:办公费10.9万元;水费0.5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3万元;工会经费4.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5.96万元;公共交通专项经费1.6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4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97万元,其中:退休费84.97万元。

项目支出64.32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砚山县民族宗教局“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万元,较上年11.05减少7.05万元,下降6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3万元,下降100%,减少原因是说不能在一般公用经费中作公务接待费,所以导致我单位2023年内无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比上年3.75预算数增加0.25万元,增长6.6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因公出国(境)费年初县级不做预算安排,由州级统一预算,年终根据实际支出据实列支。

(二)公务接待费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7.3万元,下降100%,减少原因是说不能在一般公用经费中作公务接待费,所以导致我单位2023年内无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余次,共计接待0余人次。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完成各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万元,较上年增加0.25万元,增长6.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较上年增加0.25万元,增长6.67%,原因是:2023年挂钩村委会由平远镇尧房村委会调整至阿舍乡地者恩村委会,下乡路程有所增加导致公务用车燃油费增加。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4.76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2.95万元增加1.8万元,增长4.19%,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调入,经费相应增加。其中:办公费10.9万元,比上年2.1增加8.8万元,增长419.05%;水费0.5万元比上年1万元减少0.5万元,下降50%;电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1.2万元,下降100%;邮电费3万元,比上年2万元增加1万元,增长50%;物业管理费3万元,比上年1万元增加2万元,增长200%;劳务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100%;工会经费4.32万元,比上年3.34万元增加0.97万元,增长29.34%;差旅费1万元,比上年2.8万元减少1.8万元,下降64.29%;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7.3万元,下降100%;退休公用经费0.48万元,比上年0.45万元增加0.03万元,增长6.67%。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砚山县民族宗教局资产总额43.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货币资金)3.33万元,固定资产40.2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52.21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65万元,下降16.57%。其中流动资产(货币资金)减少4.53万元,固定资产减少4.1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其他事项说明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06》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没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收入,也没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出,故《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没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收入,也没有对下转移支付的预算支出,故《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09-1》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没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收入,也没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支出,故《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09-2》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没有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支出,故《新增资产配置表10》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没有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收入,也没有上级补助项目支出的预算支出,故《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11》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附件: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3年预算公开情况表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0800111


附件2:砚山县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180032砚山县民族宗教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