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司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3-15 17:00:00     来源:砚山县司法局 阅读次数: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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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司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砚山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十八、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砚山县司法局2024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司法部和省、州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核工作。

5.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县级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参与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备、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外事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10.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司法局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诉讼和复议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股、政治工作处、公证处。

所属单位11个,分别是:

1.阿舍司法所

2.平远司法所

3.稼依司法所

4.维摩司法所

5.八嘎司法所

6.蚌峨司法所

7.者腊司法所

8.阿猛司法所

9.干河司法所

10.盘龙司法所

11.江那司法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统筹推进各级党委决策部署落细落实。

(1)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基层党建工作任务明确,“三单合一”主体责任派单任务落实到位。年内,召开党员大会6次,支委会11次,领导班子成员上党课8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2次,召开组织生活会1次,与党员谈心谈话22人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30次,在系统内学习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5次,落实“双推进一共建”到挂钩联系村宣讲11次。

(2)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切实加强县司法局班子自身建设,确保“一岗双责”落到实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年内召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派单专题研究4次,向局领导班子成员5人派出年度4个季度工作任务清单共79项,已全部完成。开展“躺平式”干部识别整治专项行动、“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对照案例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剖析、自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通过认真查摆和深刻剖析,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工作常态,同时制定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组织开展廉洁家风建设活动,开展廉政谈话2次,廉洁家访42人次,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八小时”外监督管理。

(3)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切实增强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一年来,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4次,组织意识形态知识学习4次,开展警示教育4次,政治轮训1次。利用“主题党日”、“双服务双报到”“绿美先锋行”等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网格区开展文明劝导、卫生整治、宣传等各项工作,积极把创建卫生文明城市融入到城乡基层治理工作中。组织干部职工签订使用正版化软件承诺书,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信息发布,强化舆论阵地管控,一年来共采编信息169期,通过县委、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栏发布信息16条,新闻信息稿件县级媒体采用30余篇,州级媒体采用20余篇,省级媒体采用2篇,学习强国平台采用1篇,最大限度传播正能量。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纯洁司法队伍,筑牢政治忠诚。

2.实施“法治护航”工程,在法治引领中助推高质量发展。

(1)充分发挥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作用,先后筹备召开了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工作会议、砚山县法治建设专题会议、砚山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和办公室主任会议、四个协调小组会议,督促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推进各领域工作法治化。

(2)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攻坚法治建设稳进提质。制定印发《砚山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砚山县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砚山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方案》,规范县级6个领域执法队伍建设,全覆盖组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到“一支队伍管执法”。深化乡(镇)赋权扩能改革,完成省级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梳理及公布,平远镇168项,其他乡镇153项。组织全县行政执法业务培训12场次、全县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试2期,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达91.92%,较去年提升49.12%。完成全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合格率较去年提升13.33%。

(3)大力推进专项法治督察,加大关键指标督察督办。先后对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执法检查评估、法治建设工作等多次开展实地督察和组织专项整治执法案卷评查,累计完成自查整改问题386个,同时收集问题线索,认真做好交办整改,全面掌握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推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4)深化复议应诉攻坚,加大听证审理力度。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坚持有错必纠,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截至目前,开庭审理行政应诉案件26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5件,出庭率96.15%,其中县政府副县长带头出庭应诉2件。今年以来共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3件,办结23件,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倒逼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抓手作用,持之以恒抓好“三项制度”贯彻落实。

3.实施“法治筑基”工程,在守正创新中聚力高效能治理。

(1)夯实基层法治基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扫盲式”基层普法工作,做到普法不漏一个村寨,实现108个村(社区)1042个自然村普法全覆盖;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开展精准普法,实现近三年恶性命案大幅下降;深化“送法进校园”活动,实现法治副校长、“第二班主任”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县146所中小学、县属幼儿园共开展校园法治讲座390场次,受宣学生累计238193人次;“第二班主任”累计入班宣讲1481人2659班/次,受宣学生116219人次。精细化筛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498人,其中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56人,由“第二班主任”对该类学生开展重点疏导,有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事件发生。

(2)筑牢司法行政除险保安防线。聚焦杭州亚运、国庆维稳安保,打好意识形态安全、场所安全稳定、重点人员教育稳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安全隐患清除和网络安全风险防范等领域,切实筑牢安全稳定铜墙铁壁。

(3)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解机制。切实推进诉前委派调解工作。整合11名律师、16名法律工作者资源,聘27名特邀调解员参与县法院诉前调解服务中心和服务站调解工作。成立诉前人民调解延伸工作领导小组,在11个乡镇司法所设立诉前人民调解工作站。选聘22名助理员进驻乡镇诉前人民调解工作站开展调解工作。2024年预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354次,受理各类纠纷1842件,成功1826件,成功率99.1%,与去年同期相比,矛盾纠纷减少313件,下降14.5%,实现我县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矛盾纠纷下降目标。

(4)强化重点人群教育管控。夯实社区矫正工作基石,全面落实重点社区矫正对象管控,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管理力度。加强对在册社区矫正对象436名(缓刑435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的管理,累计接收入矫502人,期满解矫503人。提升安置帮教工作质效,完成对5年刑释和3年解矫人员信息核对和补录工作,对在册安置帮教对象2889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开展安置帮教重点人员排查走访和有针对性的帮扶活动,共向责任单位和乡镇推送无住房人员12人;六类人员19人。健全落实重点帮教机制和分类动态衔接,召开砚山县2024年度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联席会,联动各成员单位全面加强服务管理,实现安置帮教齐抓共管。

4.实施“法治赋能”工程,在助企惠民中优化高标准服务。

(1)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7×24”小时服务机制,组织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108个村(社)开展“五个一”活动,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工作推进有效落实。2024年将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567人(次),对村规民约的合规性审查54次,开展法治讲座87次,参与调解118次,提供法律援助107次。切实发挥“三官一师”中律师的普法宣传作用。21名律师、15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入22个村(社)、61个村小组的群众交流群,主动告知联系方式、实时推送“以案释法”普法视频。截至目前,36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治讲座150次,受益人10076人,开展法治宣传104场次,受益人6001人,为200人提供法律咨询,为7人提供法律援助。

(2)完善法律援助办案及服务长效机制,优化容缺受理、承诺制等便民举措,深化“认罪认罚法律帮助”工作,持续推进政法一体化办案平台协同运行机制建设,打通服务群众办理公证事项“最后一公里”,截至11月28日,砚山县法律援助中心预计办理刑事法律援助1394件,其中认罪认罚案件1127件、办理刑事审判阶段律师辩护163件,刑事辩护全覆盖104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32件。接待咨询847人次,利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援助10件,对77名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13.46万元)、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农民工给予法律援助,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3)加快推进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压实普法责任,印发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县级各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夯实基层依法治理基础。召开砚山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2024年度履职报告评议会,组建由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普法工作者、律师代表组成的评议团,抽选5个单位进行履职评议,在全县机关单位推行各单位的普法特色和亮点,形成齐抓共管“全体合唱”的格局。调整充实63名“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组建县级“云小普”普法志愿者队伍101人,组建砚山县普法志愿者队伍,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全年培育法律明白人540人,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国家级2个,省级4个、州级53个、县级70个。组织全县1157余名“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提升法治意识和工作能力。

5.特色亮点工作

(1)全力打造标准化、规范化维摩乡炭房异地搬迁人口集中安置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加强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2)依托云南省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实现社区矫正对象从入矫到解矫信息化,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矫正衔接、执法审批、解除(终止)矫正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第二批部级“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力争2024年通过省级考核验收。

(3)聚焦“矛盾纠纷化解”再发力。向县人民法院推荐11名律师、16名法律工作者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县法院诉前委派调解中心和平远法庭诉前委派调解工作站开展诉前特邀调解工作。截至11月20日,县法院指派诉前委派中心(站)共560件,中心(站)组织调解案件总数159件,成功151件,成功率94.9%,涉案协议金额5091万元,引导司法确认143件。制定《砚山县诉前人民调解向基层延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在11个乡镇司法所设立诉前人民调解工作站,选聘22名助理员进驻乡镇诉前人民调解工作站开展调解工作。截至11月20日,法院委派案件113件,其中调解成功27件,正在组织调解6件,其余案件因被告不愿调解进入诉讼程序。

(4)在全州八个县市率先首家制发《砚山县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办法》(砚政办规[2023]2号)文件,进一步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补助机制,不断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为深入推进平安砚山建设夯实基层基础。2024年预计兑现“以案定补”案件2500件、涉及资金25万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4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36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36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12.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52.6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3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0万元。与上年1154.31万元对比减少141.66万元,下降12.27%,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外调4人,退休1人,同时项目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52.6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52.6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52.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1154.31万元对比减少201.66万元,下降17.47%,主要原因分析由于人员减少,外调4人,退休1人,同时项目资金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52.6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52.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5.48万元,与上年1132.41万元对比,减少179.76万元,下降15.8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经费随之减少;项目支出27.17万元,与上年22.17万元对比,增加5万元,增长22.55%,增长主要原因分析公共预算增加5万元的“八五”普法工作经费。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公共安全支出628.12万元,比上年预算811.84万元减少183.72万元,下降22.63%,主要用于人员经费554.52万元,公用经费48.6万元,项目支出2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09.32万元减少9.19万元,下降4.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196.91万元,公用经费1.05万元,项目支出2.17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65.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69.49万元减少4.36万元,下降6.2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65.1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59.2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63.66万元减少4.39万元,下降6.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59.27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925.48万元,项目支出87.17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749.8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82.15万元,津贴补贴289.03万元,奖金60.78万元,绩效工资14.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9.1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4.4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6.5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31万元,住房公积金59.2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56.98万元,其中:办公费1.76万元,劳务费2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工会经费2.8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64万元,工会体检费1.8万元,驻村队员补助6.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8.67万元,其中:退休费117.62万元,退休公用经费1.05万元。

项目支出27.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7.17万元,涉法涉诉及特殊困难群体救助资金(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资金)15万元,“八五”普法工作经费5万元,法律援助补助5万元,遗属补助2.17万元。单位资金60万元,其中:公证费收入30万元,其他收入30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9.3万元,较上年15.85万元增加3.45万元,增长21.7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司法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变化原因:主要因为因公出国(境)费年初县级不做预算安排,由州级统一预算,年终根据实际支出据实列支。

(二)公务接待费

司法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3万元,较上年1.35万元减少0.05万元,下降3.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2次,共计接待189人次。 

开支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司法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8万元,较上年14.5万元增加3.5万元,增长24.1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较上年14.5万元增加3.5万元,增长24.1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原因,司法局7辆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加上常年在乡村公路上行驶,磨损严重,为确保正常运行,所以增加支出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6.98万元,较上年132.79万元减少75.81万元,下降57.09%。减少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892.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23万元,固定资产883.3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88.5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88.51万元。根据县政府文件要求,把与县七乡公司重复入账的房屋进行核销处置,处置房屋建筑物2348.17平方米,账面原值388.51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因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06》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2.因本单位无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故《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07》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3.因本单位无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故《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4.因本部门无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故《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09-1》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5.因本部门无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预算,故《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09-2》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6.因本部门无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故《新增资产配置表10》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7.因本部门无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故《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11》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1500111

砚山县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180037002砚山县司法局20240315104240389.xlsx.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