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民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3-19 10:58:30     来源:砚山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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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民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砚山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砚山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乡(镇)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

3.负责县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4.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5.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乡(镇)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7.贯彻落实婚姻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婚俗改革。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8.组织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办法、制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办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股、基层政权与社会组织管理股。

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砚山县民政局(本级)

2.砚山县中心敬老院

3.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

4.砚山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独立法人机构,为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5.砚山县殡葬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独立法人机构,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6.砚山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独立法人机构,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是伟大的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3815”战略发展目标“三年上台阶”的关键之年,是新一轮机构改革后民政职能更加优化和集中的第一年,做好民政工作意义重大。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州、县全会精神。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州委十届六次全会、县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全国全省全州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为指引,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文山行动的发展目标,引领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发挥民政工作在服务砚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完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理解把握民政工作政治属性,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优化领导和决策机制,提高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不断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

2.聚焦民生福祉,社会救助优化提质。准确把握新时代社会救助工作的目标任务,落实好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对《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的解读宣传和贯彻落实,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跟踪帮扶,全面精准落实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持续拓展“云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功能应用,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进一步畅通部门间信息交换比对渠道,持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应退尽退、应兜尽兜”,努力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水平。

3.聚焦人口老龄化,养老事业优化提质。一是全面加大“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力度,年内建设老年幸福食堂建设不低于1个。二是全面加大“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建设,按照省州建设补助改造对象范围标准,进一步加大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建设力度,通过规范完善项目和用品配置推荐清单,解决老年人行动不便问题。三是全面加大“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行动。严格落实《砚山县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详实完备的信息台账,全面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动态监测、关爱服务、权益维护、投入保障、督察考核“五项机制”,推动实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精神有关爱、困难有帮扶、生病有照护、权益有维护、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促进敬老、养老、孝老、助老的氛围更加浓厚。四是全面实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行动,做好低保完全失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全面摸排掌握全县低保老年人中完全失能老年人数量和集中照护服务需求,对有入住意愿的完全失能老年人全部入住养老机构。五是全面实施“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补齐行动。全面清查2014年以来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情况,对应建未建、已建未交等问题加大整改力度,持续推进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移交工作,打造全省亮点品牌。六是全面实施好惠老阳光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加大农村区域养老服务新建(改建)、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力度,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4.聚焦改善生活品质,儿童保障优化提质。一是进一步抓实儿童档案管理。强化动态监测,认真核实核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情况和完善基本信息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进一步加强阵地建设。要结合实际加强县级未保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及社工站、村(社区)少年儿童之家建设。要因地制宜建设少年儿童之家,做到建好一个发挥一个功能作用,落实有人管的常态化制度。要用好儿童主任,督促儿童主任按照六大职责认真履职,使之成为普法、信息报告、应急处置、转介服务、宣传培训的综合服务平台,做到有阵地、有人员,提升运行质量。三是进一步深化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一对一”“多对一”工作。深化挂联工作,核准查清挂联对象和困境因素,精准挂联,充分发挥挂联人宣传员、对接员作用,认真落实挂联人职责,在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心理健康、安全等方面真正给予关心关爱。2024年计划投入10万元建成1个“未成年人保护示范”项目,以点带面不断提升基层儿童服务的效能和质量。

5.聚焦加强基层建设,社会组织管理优化提质。一是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把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入口关,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大对城乡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科学类等社会组织培养发展支持力度,让他们真正为社会作出贡献。二是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通过召开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登记成立前置审查、联合开展行政检查等手段,压实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常态化监管责任,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闭环的综合监管体制。三是发挥社会组织优势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通过“一对多”“多对一”的“组团式”帮扶,开展结对帮扶专项行动。引导社会组织搭平台稳就业,动员社会组织特别是社会服务机构发挥资源优势、挖掘就业岗位,组织开展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缓解就业压力。四是强化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持续治理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活动,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年检等,联合相关部门对社会组织违规收费、资产财税、信用建设、活动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行政执法,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等措施,加大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强化风险防范。

6.聚焦促进共同富裕,慈善服务优化提质。一是弘扬普及慈善文化,开展好“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加大对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年度工作报告等审查力度,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认定为慈善组织,提升慈善组织认定率。大力发展社区慈善,推动慈善活动深入乡(镇)、村(社区),立足社区、服务社区,激发社区成员积极参与社区慈善公益的内生动力,推动社区慈善事业发展;鼓励社会各界设立慈善信托。二是狠抓福彩销售,强化对网点考核管理,推进实施未达标退出机制,开展特色营销活动。同时,加大对福利彩票资金使用的规范化监管,完成2024年州下达福彩销售任务,努力实现销量有提升。

7、聚焦社会生态文明、区域协调发展,社会事务优化提质。一是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各乡(镇)要认真分析当前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现状,梳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压实责任,严格落实《砚山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切实规范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二是加强殡葬市场管理。根据省民政厅的工作指示,全省殡仪馆将有收回公建公营管理的趋势,对已经实行市场化运行的县殡仪馆加强监管,发现严重违背殡仪馆公益属性的,要严肃处理,甚至解约收回。同时,加强联合执法,会同发改、市监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加强殡仪服务机构经营行为监管,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三是积极打造公园式(花园式)婚姻登记示范点。年内打造公园式婚姻登记服务点1个,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四是认真组织实施“乡村著名行动”,重点推进乡村地名命名力度、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地名信息深化应用等12项工作。五是扎实推进第五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内1条县级界线和4条乡(镇)级界线联检工作,持续加强界线界桩信息化管护方式手段,强化界线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不断深化平安边界建设。

8.聚焦安全稳定发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防范优化提质。

一是持续树牢“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每季度至少对民政领域养老院、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场所、福彩销售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排查整治,着力抓好安全。二是持续深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按照省级关于养老、殡葬服务机构的创建要求积极筹集资金扎实细致地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到2024年9月底,全县民政服务机构双重预防机制实现100%全覆盖。三是持续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行动。按照省民政厅 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云南省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认真组织抓好养老、殡葬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实,确保服务机构消防验收合规率达100%。

9.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建与业务融合优化提质。

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民政工作各领域全过程。二是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作为“第一政治要件”,严格落实“第一议题”等制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将《关于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州县各级党委工作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紧扣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职责任务,强化理论武装,切实增强民政干部“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时,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聚焦关键岗位、重点人员、重要领域、重大项目发挥监督“亮剑”作用,促进业务工作有较大提升。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2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24人。在职实有4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10辆,超编8辆。

超编原因是砚山县中心敬老院集中特困供养人员生活用车1辆;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殡葬火化接运车辆6辆(砚山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使用),殡葬业务用车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5353.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686.3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661.6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5万元。

与上年5813.64万元对比减少460.63万元,下降7.92%,主要原因是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惠民殡葬补助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4686.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686.3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686.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5318.64万元对比减少632.27万元,下降11.89%,主要原因是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惠民殡葬补助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5353.0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686.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8.49万元,与上年885.78万元对比减少147.29万元,下降19.94%,主要原因是民政局(本级)县级部分城乡困难救助支出由基本支出转项目支出;项目支出3947.88万元,与上年4432.86万元对比减少484.98万元,下降10.94%,主要原因是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殡葬惠民补助支出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381.5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335.78万元,公用经费41.74万元,项目支出4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3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3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46.2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446.20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87.9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87.14万元,公用经费0.78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5.0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65.03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伤残抚恤2.65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2.65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31.42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31.42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800.84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800.84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37.2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35.45万元,用于公用经费1.81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养老服务98.3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65.02万元,公用经费2.27万元,项目支出31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078.55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1078.55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社会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33.31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133.31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社会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162.48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1162.48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75.85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75.85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37.64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37.64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38.49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138.49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1.58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45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2.45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5.6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15.60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0.9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20.97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5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3.52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8.7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48.77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738.49万元,项目支出3947.88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168.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9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105.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6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奖金27.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绩效工资124.5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24.5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5.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0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6.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5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48.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7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10.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3万元,项目支出3.5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印刷费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水费0.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电费0.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1.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5.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7万元,项目支出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维修(护)费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0.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5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培训费0.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0.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7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2.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15.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80万元,项目支出48.17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87.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1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2.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6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206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060.4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医疗费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救济费156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561.64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

资本性支出-基础设施建设26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65.00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砚山县民政局2024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砚山县民政局2024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砚山县民政局2024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4.81万元,较上年 16.36万元减少1.55万元,下降9.4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砚山县民政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 0万元0减少0万元,下降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年初县级不做预算安排,由州级统一预算,年终根据实际支出据实列支。

(二)公务接待费

砚山县民政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76万元,较上年 0.66万元增加0.10万元,增长15.1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156人次。

增加原因是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为完成殡葬领域相关业务的调研、检查、评估等工作增加招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砚山县民政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05万元,较上年 15.70万元减少1.65万元,下降10.5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 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5万元,较上年15.70万元减少1.65万元,下降10.5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减少原因是我部门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经费使用。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砚山县民政局2024年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涉及13个,分别是:精简退职人员专项补助资金预计发放1.33万元、两案人员专项补助资金预计发放35.51万元、康复病人生活专项补助资金预计发放2.45万元、县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计发放1579.19万元、历史遗留问题人员补助资金预计发放10.09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资金预计发放1078.55万元、高龄补贴补助资金预计发放733.50万元、因战伤残民兵、民工抚恤金补助资金预计发放2.65万元、农村原大队干部补助资金预计发放17.40万元、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资金预计发放67.34万元、离任村(社)干部补助资金县级补助资金预计发放96.70万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计支付313.17万元、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补助经费县级补助资金预计支出3万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1.74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60.23万元减少618.49万元,下降93.68%,减少原因主要是上年错误将人员经费计算在机关运行经费内,其中:办公费6.80万元、水费0.10万元,电费0.10万元,邮电费1.35万元,差旅费3.89万元,维修(护)费0.20万元,会议费0.10万元、培训费0.10万元,公务接待费0.66万元,工会经费1.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6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砚山县民政局资产总额23972.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630.57万元,固定资产13518.5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736.19万元,无形资产86.25万元,其他资产1.2万元。与上年22339.95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32.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63.23万元,固定资产减少61.44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156.10平方米,账面原值282.99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11项,账面原值58.6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据。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06》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2.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故《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3.本单位2024年无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故《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09-1》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4.本单位2024年无对下转移支付绩效预算 ,故《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09-2》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5.本单位2024年无上级补助项目预算,故《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11》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附件:砚山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1400111

砚山县民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情况表20240315035402717.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