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公安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2-02-21 09:58:29     来源:县公安局 阅读次数:2820

2021年,我局在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把法治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将法治公安建设贯穿于整个公安工作,以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载体,不断提高全警法治意识,强化法治引领保障,有效提升了依法行政能力,确保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现将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

(一)组织推动情况

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水平,切实做好全县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我局成立了县公安局长任组长,其余党委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规范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法制大队,法制大队长任组长,法制大队全民民警为成员。根据省、州安排部署,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每年的实施方案,方案对我局每年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明确了各阶段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统一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思想,为我局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同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县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专门针对全县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下发了《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全县公安机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政治保障。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砚山县公安局党委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全体民警在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有关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篇目,认真开展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坚定、执法为民民、敢于担当、廉洁的过硬的公安队伍。工作中党政主要负责人一是坚持带头尊法学法,已建立我局党委集体学法、干部在线学法等制度,并长期坚持。二是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问题过问、重点环节协调、重要任务督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三是局党委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四是自学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应诉。对公安局的应诉,党委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应对,参研究分析案情,究其原因。21年孙某某申请砚山县公安局医疗保险待遇劳动争议一案,党委主要负责人全程参与,致使该案调解处理,申请人无争议。

(三)执法制度建设情况

自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以来,我局大力加强执法制度建设,把公安执法工作全部纳入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使广大民警养成规范执法的习惯。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从民警日常执法最急需的方面入手,加快执法标准细化工作,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增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民警每个执法动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情况

1.执法管理委员会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切实提升执法质量,落实执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公安工作实际,制定了《砚山县公安局执法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则明确了执法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总结、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及其所属部门的执法办案活动,研究重大执法制度,定期评估分析执法状况,整体掌控、统筹协调执法工作。

执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的核心,执法质量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执法质量的优劣不仅反映出每名民警综合素质的高低,更体现着整个公安工作的业务水平。我局始终坚持把抓好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副县长、公安局长为主任的执法管理委员会,执法管理委员会除对重大执法事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中讨论,作出集体决议外,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部门落实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和执法质量情况进行检查抽查。

2.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情况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针,提高我局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主动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推进法治砚山建设,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砚山县公安局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发展,民主法治、科学决策,源头预防、重在化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同时,为顺利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我局又建立了《砚山县公安局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和《砚山县公安局重大决策跟踪评价机制》。通过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的决策行为及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通过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进一步规范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3.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情况

为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公安重大决策、疑案解析、舆论宣传和社会评估中的积极作用,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砚山县公安局法律顾问制度》,并建立了以法制部门人员、取得律师资格证的民警等为主体,邀请西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伙安霞为法律顾问,为公安改革和发展建言献策,并主动向他们征求在谋划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法治公安建设思路中的意见及建议;其次,法律顾问团要对公安机关的重大决策和建章立制进行法律论证,发挥其在制定重大决策以及涉法重大事项处理中的作用。同时,定期不定期召开执法管理委员会会议,积极邀请检察官、法官、法律顾问、法学专家参与疑难、复杂案件就案件定性、证据收集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拓展办案思路,提高正确决策能力。

(五)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自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来,我局就成立了以副县长、公安局长为组长,局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各党委班子成员具体抓,各部门各司其职合力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通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大力促进了民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使民警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提高。

(六)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

充分利用警务信息化,大力推进信息化与执法办案流程管控的深度融合,做到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安全管理,我局积极应用执法信息化手段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一是用信息化手段保障执法安全。为进一步促进民警执法执勤工作规范化,监督民警规范执法执勤言行,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我局各派出所、交警大队的单警执法记录仪和车载执法记录仪配备率达到了100%;其他执法执勤部门的执法记录仪配备率已达三分之一以上,至目前,我局已设置4G执法记录仪10台、4G布控球机2部。同时,为全面加强对民警日常执法活动的监督,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要求各执法部门在出警、处警时必须携带执法记录仪同步录音录像,并要求办案部门将所有的视频资料自存一份后,再通过FTP 的方式上传至局专门存储的执法记录存储服务器上。二是以信息化手段监督执法行为。按照省厅建设的警务信息综合平台,要求各部门必须将接处警信息、案件受理信息、执法办案信息录入系统,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监督、规范管理。充分利用警种平台落实对执法活动的网上监督、执法流程的网上管理、执法质量的网上考核,强化执法监督。使案件办理和执法监督实现网上流转办批、网上质量考评,提高办案效率。同时督察部门经常性地通过网络实时监督民警的执法行为,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这就有效地杜绝了刑讯逼供等执法问题的发生。三是严格按照2013年制定的《砚山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同步录音录像使用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各办案部门使用办案区开展执法活动时,必须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有效杜绝执法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将资料拷贝另存备查、随案移送。

(七)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放管服”改革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以围绕建立依法行政的服务型机关要求,以转变公安行政审批职能,提升工作质量为核心,坚持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厘清行政权力关系,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构建权届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公安职能体系,我局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砚山县公安局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涉及到治安、交警、消防、各派出所、禁毒、出入境管理等相关部门,根据警种实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政权力)进行认真梳理,法制大队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全县公安机关各警种和部门“清单之外无权力”。经全面清理,砚山全县公安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共1308项,其中行政许可41项、行政处罚1017项、行政强制74项、行政检查50项、行政确认21项、行政奖励8项、其他行政职权97项。

为了有效促进我局“放管服”改革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余党委委员为成员的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局政治处。自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公安机关三十五项便民利民措施》《云南省公安机关服务群众提升效能22条措施》《云南省公安机关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五条工作措施》以及推进省厅两批202项“最多跑一次”事项要求,切实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出入境管理大队把深化公安出入境“放管服”“只跑一次”作为推动跨越式发展的载体,用实际行动服务群众,真正将服务做到群众的心坎上。一是继续推行免费照相、免费邮寄服务。二是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严格落实“只跑一次”。治安部门自开展“放管服”以来,认真推进省厅两批202项“最多跑一次”事项等工作情况。禁毒大队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通过为企业办理数字证书,实行网上审批,以减轻企业负担。网安大队严格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批准文件》办事指南,共下放行政职权1项,取消证明材料3份,利用“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开展不见面审批5件,落实省厅两批202项“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理17件。交警大队认真落实公安改革22项措施:一是完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和“交管12123”手机APP功能,提供在线预选机动车号牌、补换领牌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自助处理交通违法、变更联系方式、自主预约驾驶人考试等服务。二是实施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电子化管理。群众可凭电子证件接受路面执勤检查、办理简易程序交通违法业务、网上申领免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三是推行交通违法缴纳罚款电子化,实现应用互联网平台、手机APP、支付宝、微信等以电子渠道为主体的多种缴款方式。落实“最多跑一次”情况:梳理并公示交管部门“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机动车临时号牌核发、机动车注册登记、机动车变更登记、机动车抵押登记等54项,群众和企业办事只要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情况下就能一次办结,切实增强了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推进落实交管改革20项措施和推进“互联网+事故处理工作情况:2018推行此项举措至今,并通过12123平台处理交通事故,占总简易程序处理事故的50 %以上,基本实现了财产事故快速处理,大大方便了人民群众。

(九)执法主体能力建设情况

执法主体能力是执法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的前提和保证,也是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针对如何提高民警执法能力,我局主要从以下几点开展工作:一是大力加强学习培训。学习培训以相关的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办案方法为学习的基本内容。二是开展案例点评。法制部门以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解析执法规范对每个执法环节、每个执法行为的要求及需要注意的问题等等。

民警是具体执法行为的执行者,民警的执法素质是制约执法质量的“瓶颈”,为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我局加大了执法培训力度,将业务培训学习纳入一项长期性工作,认真抓好、抓落实,以提高全体民警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为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决策能力,我局结合实际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并制定了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把宪法、相关法律法规等列入各支部学习内容,要求领导按照计划每月集中进行一次法律专题学习。二是要抓实抓好执法培训。认真落实“三个必训”制度,积极探索“战训合一、轮值轮训”的训练模式,落实法律学习培训制度,使一线执法民警每年参加累计不少于15天的脱产执法培训。同时组织有规模的专题培训,邀请检、法办案能手或法学专家学者授课,开展案件点评等形式增长广大民警知识层面。2021年我局共组织了全局性的执法培训2次,结合相关部门以不同形式组织执法培训5期。三是认真落实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结果运用。为认真贯彻四中全会关于“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的要求,不断深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切实落实考试结果运用,我局每年均积极组织民警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对于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民警,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未取得中级执法资格的民警,不得担任县级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机构负责人,以及主办侦查员和案件审核人员,同时,未依照规定取得相应执法资格的民警,当年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含)以上,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将取得高级执法资格的民警,纳入公安机关人才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级晋职。

(十)加强执法办案场所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规范

我局所有办案区已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要求,本着因地制宜,实用、实效的原则,已结合自身执法办案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七室规范设置”和对执法办案场所进行了功能区划分,并安装了安全防范装置和报警、监控装置。同时按要求完成了执法办案区的功能标示,相关的管理制度、执法办案的流程等标牌已按规定统一制作并上墙,要求各执法办案部门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明确专人对执法办案场所进行管理,目前,各执法办案部门的询(讯)问等工作已全部实现全程录音录像。在日常工作中,各执法办案部门严格落实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要求,规范执法行为,有效预防了执法安全事故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局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及《云南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了《砚山县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并按照要求建立了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在警综平台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正式启用后,我局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民警运用能力,要求民警严格按照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对涉案财物进行扣押、调取、移交、登记、处理等,堵塞执法漏洞,有效预防民警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促进了民警公正廉洁执法。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公安机关代为保管涉案人员随身财物工作,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益,保障办案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代为保管涉案人员随身财物若干规定》的要求,建立了代为保管涉案人员随身财物登记台账,做到涉案人员随身财物出入库管理台账齐全,流程清晰,保管有序。

自州局“一平台、三中心”建设工作方案下发后,我局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了《砚山县公安机关“一平台、三中心”建设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副县长、县公安局长王帮江为组长,其他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法制大队,法制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法制大队全体民警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规范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一平台、三中心”建设和运用。同时,我局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在建设资金和增加警力方面得到大力支持,并召集各责任部门商讨各项事宜,稳步推进此项工作,2020年,县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江那派出所执法办案管理区已智能化升级改造完成,并通过省厅验收。

针对2021年度我局需完成的60%的目标,法制大队邀请天地伟业公司对未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的执法办案区进行了实地查看并做预算,以此确定需智能化升级改造的部门。针对确定下来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的部门,我局已邀请第三方(广州建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需升级改造的执法办案区进行评估预算,目前评估预算做出,并于5月12日党委会讨论通过,现进入招投标环节。同时,我局已根据执法办案需要,优化资源配置,于2021年4月19日下发文件,将平远派出所、平远森林警察派出所指定到平远分局办案中心进行办案、森林警察大队、工业园区派出所指定到县局办案中心进行办案。目前,“一平台、三中心”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十一)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情况

2021年,全县受理刑事案件2486件,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95件589人,检察院批准逮捕243件434人,不批准逮捕52件155 人、案件批捕率82.3%;无检察院通知立案案件;移送起诉审查案件828件117人、检察院不起诉22件37人,起诉率97.3%; 无被判决无罪的案件。受理行政案件2081起,结案726起。行政复议5件,无行政诉讼案件;无刑事复议案件;无国家赔偿案件。

(十二)认真落实“两统一”工作,规范民警执法行为

为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加强刑事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管理,规范与检法机关对口衔接配合,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不断提高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我局各执法办案部门侦办的报捕、起诉的案件,都经过法制部门审核后,由法制部门移送到检察院,对于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存在的执法突出问题,法制民警及时下发执法监督,办案民警整改后移送检察院,与“两统一”要求一致,全面推进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管理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我局在法治公安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执法主体素质参差。由于执法队伍庞大,执法人员的成分较为复杂,个人的文化素质、法律素养、业务能力等状况不一。一些民警不熟悉业务规范,对自己的职责权限定位不清,在执法过程中不按照程序办事,对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不准确,文书制作规范性较差。这严重损害了公安整体形象和执法权威,降低了公安法治建设的整体水平和效果。

(二)群众工作能力欠缺。有的民警缺乏做群众工作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业务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难于把握民众的思想脉搏;有的民警为谁执法观念模糊,对民众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要求置之不理,引发民众对公安机关不信任的抵触情绪。 

(三)矛盾纠纷化解乏力。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本应有村(社区)委、司法、法庭、妇联、民政、信访、公安、综治部门等共同承担,但实际情况是矛盾纠纷调解政出多门、相互推诿,造成由公安机关一家承担的现状,在涉及众多部门共同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公安基层单位协调、联动难度大。  

(四)监督考核任务繁重。虽然公安机关都制定了指标,以引导公安日常或专项工作,但当下系统内部的考核指标不是太少而是过多,不是太粗而是过细。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到最基层,层层加码,基层公安不得不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应付考核、评比、排名。这些问题的出现与不尽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有密切联系。

(五)执法主体责任不实。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对于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过错不仅要追究主办民警,还要追究领导责任,缺少“为改革者担当、为尽职者担当、为担当者担当”的容错免责方面的内容。

三、下一步的措施和建议

一是要继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牢牢把准政治方向,始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建设,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彻到谋划重大战略、制定重大政策、部署重大任务、推进重大工作的公安法治建设实践中去,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纠正偏离和违背党的政治方向的行为,确保法治公安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是加强完善执法监督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案件日巡查工作机制,开展案件考核,全面提高个案执法质量。

三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监督和指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加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四是加强执法培训。针对我局存在的执法突出问题,法制部门结合实际开展针对性培训,努力提高我局的执法办案水平。

五是加强执法信息化的运用。充分运用信息化引领执法规范化,督促执法执勤民警在使用执法记录仪上强制入轨,达到“有警必出,处警必用”的要求,从执法源头规范民警的执法执勤行为,杜绝涉法涉诉执法问题的发生。

 

                            砚山县公安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