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办法〔2018〕166号)的文件要求,紧紧围绕砚山县公安机关的工作,转变观念,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现将信息公开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公开内容,及时公开信息
按照《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局及时把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明确,要求凡事涉及执法机关罚没财物处置的领域必须公开处置通告;今年以来发布公安机关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有0条,2021年,我局继续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加强公安外宣工作,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年内,在砚山县政府网站上传各类信息117条。截至2021年12月10日,微信发布1064条,阅读量125.5万人次,新浪微博发布415条,阅读量138.9万人次,被县级媒体采用73条篇,被上级公安机关采用31篇,被其他媒体采用61篇,被州级省级中央级电视台采用36条。
二、存在问题
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缺乏主动性,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和不够及时,影响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将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提高公开水平,一是进一步深化政务信息公开意识及内容,进一步听取公共意见,有计划、有规定的进行公开;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宣传,强化理论学习,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进行宣传和学习;三是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形成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